建议规范各类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08-01-02 15:50:57
|
作者: 修敏
时下各地有很多的评选活动,比如:2006年度“十佳村庄”、“优秀企业家”、“十佳学校”、“优秀教师”、“十佳市民”等等,这些评选活动主要通过报纸、手机、小灵通、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参与,政府应尽快规范各类评选活动。
这些活动往往声势浩大,一是为显示大众的高参与率,使大众觉得评选是公平、公正的;二是可以使各通讯部门创收,因为在这种评选活动中发短信一次0.5元、1.00元等,明显高于通常发短信0.1元价格。这样的评选活动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在早期的确吸引了很多的人,也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可是现在由于一些评选活动不够规范,不仅得不到认可,更是引起了群众的反感,由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大众对于评选出来的人缺少了本该拥有的尊敬和赞赏,而多了怀疑和不屑,从而偏离了评选初衷。
这些评选活动主要存在以下弊病:一、影响当选者的公信力。如有的参选者为了得票率高,不断拉票,或收集选票,如果主办方规定选票复印件有效的话,那会出现大量的复印。二、使有人成为投票专业户而牟利。如在网上发现这样一条信息:专业短信投票,保证投票的数量和质量,让你的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请联系手机:15837973624,真诚为您服务,QQ号:78404451,5253575,751741412。三、评选易与各类商业活动交杂在一起。如一些活动通过网上投票,则使组织者、参与者与投票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商家乘机炒作。
这样评选出来的优秀,其公正性、真实性值得商榷。这些活动的泛滥打击了参与人的积极性,易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违背了举办评选活动的初衷。
2007年底将近,各地各类评选活动又快要进行了,为避免以上情况,使评选真正达到效果,建议:
一、要明确评选活动的真正目的,使广大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参与,减少人为操控。比如:候选人在报上公布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投票的人认真客观公正的写好修选人的优点和不足方面,再由本人直接交与评选组织者设的投票内。
二、要规定选票复印件无效,不进行网络等通讯工具投票。因为这与电视上的娱乐性评选活动,性质上完全不同,电视节目上什么“最佳主持人”、“最佳表演”等评选活动,绝大部分电视观众与表演人并不熟,它是根据表演人演技情况,结合个人审美、爱好的观点,有的带点娱乐性、商业炒作性的,可以通过通讯工具进行投选,吸引人气,因此,不能相并而论。
三、在评选过程中,要主张评选条件应客观公正为主,即达到一定水准,要有评选的硬性指标,要严肃认真,必要时还可以通过面试,由各阶层代表参评,体现评选活动的本意。
(作者系民建衢州市委委员、龙游县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