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民建浙江省监督委员会召开宁波专项巡查工作会议。会议由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宁波市委会主委张明华主持,省监督委员会副主任、省审计厅投资一处处长陈岩明,省监督委员会委员陆志芬到会指导工作,中共宁波市委统战部党派处处长杨鸣琦应邀出席会议。
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张雨、杨丽华、徐平炬,秘书长李湘虹,市委常委、基层组织负责人、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陆志芬通报了省监督委员会第一、二次全会的精神,传达了民建省委会关于加强民建各级组织和机关作风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并在会上对《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了重点讲解。陈岩明结合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金长征讲话,作了民建省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浙江省委“六个严禁”有关精神的说明。
张雨代表宁波市委会向省监督委员会作了《关于落实<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纪律作风的情况汇报》。自《会内监督条例》出台以来,民建宁波市委会对照条例,梳理修订了市委会的会议制度、会务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较好地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政治安排和干部推荐,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市委会机关内部有正常的谈心谈话机制,领导干部与机关干部经常交流思想,了解情况,统一认识,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在廉政建设和会风建设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宁波市委会抓学习、抓落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和公车使用,加强财政经费的管理,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
最后,张明华代表宁波市委会作了表态发言。他指出,陈岩明副主任传达的省监督委工作要求和有关指示精神,宁波市委会要深入学习,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一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防微杜渐,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切实提高对会内监督工作严肃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重大,要常抓不懈,防患未然。民主党派无论是机关干部还是市委委员,都是监查对象。要讲政治、讲纪律,防止小事、杜绝大事。二是制度上要明确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对于中央、省委会明文禁止的规定一律不踩线。按照“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把牢与会员企业、会员企业家的交往界限。 三是在行动上要抓好会内监督的落实。要不折不扣执行八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组织监督,领导班子首先要以身作则,切实负起领导主体责任。四是在作风建设上要树立创优争先意识。不甘人后,树立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宁波民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