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新昌县基层委员会组织会员企业专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6-08-01 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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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峰
7月23日,民建新昌县基层委员会组织了一次新《环保法》专题讲座暨现场观摩活动,基层委员会领导、各支部主委和会员企业负责人共25人参加此次活动。参加的会员听取了县环保局法规科王俊芳科长关于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的专题讲座,听取了浙江三花集团在环保制度建设和环保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并现场观摩了三花集团的环保设施及企业绿色文化。
环保局王科长的专题讲座题为《新形势下企业环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列举了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排法排放油类、违规设置排污口、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常见的七种环保违法行为,引经据典对企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讲解,结合典型案例对各种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分析,特别强调了体现“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按日计罚、查封、行政拘留三大新措施。听讲座的会员都深有感触,因为会员企业中轴承、机械类的居多,平时总以为环保该管的是那些化工、电镀、印染之类重污染企业,而自家虽小有污染总是因为不小心和偶然性之故,面对环保查处总觉得被冤枉。感触之余都认为企业就应该自觉遵守环保制度和履行环保责任,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大为提升。
最后,县民建主委徐剑平在讲话中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告诫企业界会员,要求大家认真学法、守法,对照法律的要求搞好自查,加强管理、加强设施,杜绝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局王科长的专题讲座题为《新形势下企业环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列举了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排法排放油类、违规设置排污口、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常见的七种环保违法行为,引经据典对企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讲解,结合典型案例对各种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分析,特别强调了体现“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按日计罚、查封、行政拘留三大新措施。听讲座的会员都深有感触,因为会员企业中轴承、机械类的居多,平时总以为环保该管的是那些化工、电镀、印染之类重污染企业,而自家虽小有污染总是因为不小心和偶然性之故,面对环保查处总觉得被冤枉。感触之余都认为企业就应该自觉遵守环保制度和履行环保责任,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大为提升。
最后,县民建主委徐剑平在讲话中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告诫企业界会员,要求大家认真学法、守法,对照法律的要求搞好自查,加强管理、加强设施,杜绝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