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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乐为食品安全监管支招
发布时间:2012-04-05 1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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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温州市委会 剑尘
    鸭蛋中有苏丹红,火腿中有敌敌畏,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水饺中有泡沫,汤圆中有创可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为什么食品安全的问题却越管越多呢?刚一抵达北京,高天乐委员就接受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采访,为食品安全监管支招。
    在高委员看来,食品安全的问题归根到底其实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这直接导致食品安全现象频发。二是违法成本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另起炉灶。
    “目前,不法分子在食品案件中的违法成本与获取的暴利相比太低,我国对于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高委员表示,大家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问题很大,但为什么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还是没有得到相应重的处罚,企业有恃无恐。前段时间,天津的一个违法企业被抓了,企业的高管还当着警察的面跟家人说:“无非是三年牢狱,你们在家等我吧!”
    高天乐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对涉案人员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对于造假者来说,最常用的处罚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远不具有威慑作用。
    刑事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犯罪主要适用于三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前两项最高处罚可判处无期徒刑,后一项最高处罚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单从这三项罪名来看,食品安全违法的刑事处罚确实很严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法院对食品安全违法的判决却往往就低不就高,这严重影响了打击力度。”
    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高天乐委员表示,在国外,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让“问题企业”不犯错。建议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从行业准入、经济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