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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复函民建会员高天乐“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提案
发布时间:2012-10-08 16: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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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 宣
    8月23日,经商中央编办、卫生部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复函,对高天乐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递交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提案给予答复。
    鸭蛋中有苏丹红,火腿中有敌敌畏,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水饺中有泡沫,汤圆中有创可贴……在高天乐看来,食品安全的问题归根到底其实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二是违法成本低。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国计民生和居民的幸福指数,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控”的提案中,高天乐委员给出三点建议:第一,统一制定食品行业标准,合并交叉标准,增补空白标准;第二,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实行源头追溯制;第三,采取强硬措施,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高天乐委员的这一提案获得众多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浙江日报》等都进行了集中报道。在复函中,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高天乐委员的三条建议逐条回复。
    “您提出的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针对高天乐委员的这一建议,复函称,目前,卫生部已制定公布269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编制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等。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清理工作十分艰巨。预计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对于“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实行源头追溯制”的建议,复函表示,将积极会同各监管部门,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加快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积极督促地方发挥好属地管理的统筹作用,推进基层监管资源整合和综合执法等试点,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提高监管合力。同时,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加快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您提出的采取强硬措施,增加违规企业预期成本的建议非常好。”复函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予以刑事立案,并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确保刑事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