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4-12-10 0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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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瓯海区基层委员会会员 周春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不久前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作为一名律师和民建会会员,对中国共产党的这次举措及思路感到振奋,同时又对依法治国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持有期待,如何真正贯彻实施是摆在中国共产党及我们这些法律人面前的一大难题。下面我就从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即律师的角度来谈谈我自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国是目前必须要迫切解决的一大问题。腐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有法不依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可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是痛下决心,具有了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其次,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表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实现政治清明。”这也是告示民众,中国共产党推进良法和善治的坚定决心。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报也分别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对权力者和权力部门的权力运用如何进行制度约束、监督等环节进行了阐述,可谓说给公众描绘了一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美好愿景。
第三,经过这几天来的学习,我的看法是如果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全面、科学地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应是口号,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这个保护神如何构建成形,长成啥样,老百姓应有发言权,决不能“中看不中用”。对立法项目进行网上征询意见、下基层进行调研、多听听民意等,延长立法链条,让法律法规脱离一些法学教授的闭门造车、造搬造抄西方法律条文的惯有模式,在制定过程中就逐步被老百姓所熟悉。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长期有效地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论证,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坚决严格执法是关键。如今,老百姓讨论最多的是执法过程中执法依据不透明和执法信息不公开。严格执法必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权代表和集中体现。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知法、守法是目的。民众守法意识既是立法的精神源泉,又是法律实施的社会保障。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增进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知。让实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一大共识,形成“不找领导找法律”的观念。同时把法治文化与“四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约束自身行为的共同准则,把守法意识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培育,使之依照法律维权、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转化为自觉行动。
作为法律人,曾无数次为中国的法治进展时而欢呼雀跃,时而沮丧失望。但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前中国共产党雷厉风行地反贪反腐,十八届四中全会时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追求,使我对依法治国重拾希望和信心。让我们以这次全会为起点,期待中国法治更光明的未来!
首先,依法治国是目前必须要迫切解决的一大问题。腐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有法不依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健全法制、厉行法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可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是痛下决心,具有了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其次,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表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实现政治清明。”这也是告示民众,中国共产党推进良法和善治的坚定决心。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报也分别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对权力者和权力部门的权力运用如何进行制度约束、监督等环节进行了阐述,可谓说给公众描绘了一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美好愿景。
第三,经过这几天来的学习,我的看法是如果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全面、科学地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应是口号,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这个保护神如何构建成形,长成啥样,老百姓应有发言权,决不能“中看不中用”。对立法项目进行网上征询意见、下基层进行调研、多听听民意等,延长立法链条,让法律法规脱离一些法学教授的闭门造车、造搬造抄西方法律条文的惯有模式,在制定过程中就逐步被老百姓所熟悉。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长期有效地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论证,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坚决严格执法是关键。如今,老百姓讨论最多的是执法过程中执法依据不透明和执法信息不公开。严格执法必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其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权代表和集中体现。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知法、守法是目的。民众守法意识既是立法的精神源泉,又是法律实施的社会保障。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愿参与,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增进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知。让实行法治、追求公平正义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一大共识,形成“不找领导找法律”的观念。同时把法治文化与“四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约束自身行为的共同准则,把守法意识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培育,使之依照法律维权、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转化为自觉行动。
作为法律人,曾无数次为中国的法治进展时而欢呼雀跃,时而沮丧失望。但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前中国共产党雷厉风行地反贪反腐,十八届四中全会时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追求,使我对依法治国重拾希望和信心。让我们以这次全会为起点,期待中国法治更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