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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当前高校申报课题项目行政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1-11 15: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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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穆方平

一项课题的研究成果代表着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沿,代表着学术界对于社会问题解决的思路;高校的课题要在申报立项后,才有相应的科研经费保障,因此高校和高校教师都非常重视课题项目的申报。但当前高校申报课题项目越来越行政化,特别是在一些限报项目上(比如省社联或教育厅等机构根据学校科研实力对各学校进行限报,浙江大学可以报10项,地方性院校限制为2项)表现更为突出,如以某教改项目为例,由于项目经费相当高,该教改项目几乎已经被学校领导垄断。
高校申报课题项目的行政化,已造成了以下弊端:
一、挫伤教师科研积极性。就以教改项目为例,其立项出发点就是为了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对此,一线教师最有发言权。但是在课题研究中,负责人地位最为重要,由于项目申报的行政化,使得现在的情况是真正想搞研究的没办法申请到课题,而主要精力负责行政事务的领导却掌握着项目。因此挫伤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二、容易导致科研经费浪费。项目行政化必然导致项目非科研化,其资助经费容易造成浪费,当前我国科研经费浪费的事实与项目行政化密切相关。
对此,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使项目申报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一、招标单位不采取限报政策,实行分类申报。对于宏观的、质量要求高的课题招标,应提高申报门槛,其标准应以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作为判断依据,而非职称或职务。对于微观的、具有研究价值课题的招标应鼓励广泛参与,比如教改项目其实对某门学科、某门课程的教学研究都相当有意义,这都会让教师探讨教学方法的革新,提高教学质量。
二、严格审查负责人相关科研成果。一个项目的立项,必然以前期成果作为基础,由于负责人在项目研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因此,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应作为项目立项与否的首要判断标准。
三、切实落实匿名申报制度。匿名申报的好处是杜绝人情关系,但要真正地落实,必须从细节上进行规范,从申报人到招标单位再到评审人的相关环节应该从细节上着手。
四、扩大评审人范围。评审人对于项目最终立项起到关键作用。可采取类似证监会的审核制度,扩大评审专家群,在评审的时候招标单位通过抽签方式决定由哪些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作者系民建浙江省委科教文卫委员会委员、湖州师范学院法商学院法政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