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到省委会征求提案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4-07-08 0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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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委会调研处
省委会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的团体提案《关于允许民营企业在组建控股集团公司中以股权出资的建议》由省政协交给省工商局负责办理。2004年6月2日省工商局张雪林处长等两位同志到省委会征求办理意见,与省委会秘书长黄小杭,提案起草人、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杨红帆和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张一祥一起进行了交流沟通。
目前我省民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层次较低,股权结构分散,通过组建控股集团公司将相关的企业联合起来,做强做大,是贯彻落实浙江“八八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然而由于目前《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限定,使民营企业组建控股集团公司的程序繁琐、成本加大,并留下操作中的漏洞。杨红帆在该提案中就此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应允许以股权方式出资组建控股集团公司的建议。
张雪林处长认为:目前组建企业集团的出资方式普遍是以现金出资为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辅。控股集团公司成立之后,再通过股权转让,一方面控股或参股相关企业,另一方面将现金转回银行归还贷款。这种做法验资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均较简单,责任较轻。《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限制较严,有当时的时代背景,在对抑制当时投资过热有一定作用。目前而言,股权作为一种资产其可信度并不低于资金,以股权出资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工商部门是执行部门,首先要执行国家的法律,包括严格执行《公司法》,因此,无法对该提案作出肯定的答复。省工商局已将民建省委会《关于允许民营企业在组建控股集团公司中以股权出资的建议》以专报的形式报送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省民建的提案具有合理性,它对于简化集团组建程序,降低组建成本,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起到积极作用。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企业要求以股权出资组建集团的呼声也比较强烈。恳请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修改《公司法》时吸收其意见建议。
省委会秘书长黄小杭最后说:感谢省工商局对提案答复工作的负责认真,省委、省政府对党派工作越来越重视,党派所集聚的民智越来越多地被高层采纳让我们对参政议政有了更大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