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关乎和谐--民建杭州市委会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细化内容
发布时间:2007-04-17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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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讯员 洪明 本报记者 范东升
2007年2月1日,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在杭州发布了全国民营企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民建杭州市委会在杭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发言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公共形象,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
传统观念认为,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题,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认识上的不到位和差异性,直接导致社会责任主体的缺失,导致企业发展中环境污染、矿难、诚信缺失、假冒伪劣和侵害职工权利等问题的发生,背离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的宗旨。
同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目前,法律法规涉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不多,且缺少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尽管2005年新修改的《公司法》明确要求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对如何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缺少可操作性。
企业社会责任也加剧了贸易壁垒。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SA8000认证,就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动权利等为主要内容,引导企业认识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从1997到2005年,先后已有8000多家中国企业接受过国际跨国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调查,一些企业由于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未过关而错失订单。
企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应尽的义务。民建杭州市委会认为,在当前,要特别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他们建议杭州市政府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内容,对企业加强指导,通过政府采购、投资和政府资助等行为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奖”,对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尽快制定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对《公司法》中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和措施。同时,借鉴深圳市的经验,制定适合本地产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