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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廉”工程视域下加强民主党派 内部监督工作研究
以浙江民建为例
发布时间:2024-01-24 1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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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清晔 林新星 郭和金 陈 颖 应 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的参政党肩负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主党派要紧扣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用自身建设的新成效展示参政党的新面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月16日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民主党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务实进取、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从严治会、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同心同廉”工程是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以清廉建设为总牵引深入推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同心同廉”工程建设背景下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不断发展,各民主党派中被推荐到各级人大、政府、司法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成员逐渐增多。特别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民主党派队伍建设的政策刚性约束力更强,党派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在党派内部也拥有一定的政治和公共权力,且随着民主党派组织的持续发展,其权力范畴还会逐步扩大。而由于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的冲突交融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民主党派的参政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尤其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还存在与新时代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亟需通过发挥内部监督效能来对权力运行和从政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并持续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

        鉴于党外人士队伍清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打造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和多党合作高地,浙江创新开展党外人士“同心同廉”工程实践探索。2021年8月,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党外人士“同心同廉”教学培训提升工程,探索构建党外人士清廉教育培训体系;2022年1月,党外人士“同心同廉”教学培训提升工程被中央统战部评为“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入选省直机关“最佳组织举措优秀案例”;2022年3月,省委统战部将党外人士“同心同廉”教学培训提升工程升级扩面为党外人士“同心同廉”工程;2022年6月,党外人士“同心同廉”写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9月6日,全省统一战线暑期读书会期间,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提议联合实施“同心同廉”工程,发出“同心同廉”倡议书;2022年9月30日,在省委统战部的指导支持下,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围绕凝聚清廉共识、提升履职水平、拓展清廉单元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打造清廉文化阵地、制定“同心同廉”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等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通过了《实施“同心同廉”工程会议纪要》。“同心同廉”工程以清廉建设为总牵引,着力推进价值引领、载体创新、制度重塑等方面重点工作,最终达到对内部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各民主党派逐步探索和推进内部监督工作,但由于起步较晚,在不少领域仍存在着盲区,而时代的要求,必将要把内部监督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它是民主党派强化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坚持内部监督工作与“同心同廉”工程贯通融合,将“同心同廉”工程作为深化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统筹安排,科学整体谋划,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格局,增强“同心同廉”工作实效,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纵深度不断提高,对于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巩固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深化推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是巩固多党合作政治格局、推进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时代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加强清廉建设和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时代要求。民主党派通过开展清廉建设和内部监督,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履行职能,不断巩固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深化推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将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纳入了监察范围。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是国家有序健康运行和制度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背景下,民主党派清廉建设和内部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凸显。

        (三)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深化推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内在要求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科学指南。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新”“三好”要求和中共中央加强参政党建设“三个文件”精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民主党派参政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提出的高要求,民主党派需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在自身建设上有新作为新提升。这就需要以党为师,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打造一支廉洁自律的队伍。清廉建设和内部监督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浙江民建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及主要成效

        200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就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进行联合座谈后,形成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纪要》对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12月17日,民建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成立中央监督委员会。在此前后,其他各民主党派也相继在全会上通过了各自的内部监督条例,设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标志着我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按照民建中央要求,民建浙江省委会监督委员会于2011年1月12日成立,是浙江省级各民主党派中最早成立的监督委员会。民建浙江省委会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规范有序运行,稳妥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有序开展内部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2022年9月6日,在全省统一战线暑期读书会上,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合发出“同心同廉”倡议,为浙江省统一战线正式启动实施“同心同廉”工程吹响号角。倡议书号召,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发挥组织优势,不断创新形式手段,谋划开展具有本领域特色、彰显统战文化元素的清廉教育和建设活动,做深做实做细清廉建设颗粒度,助推全社会形成崇廉倡廉促廉的良好风尚。

        在此背景下,浙江民建积极行动,加快推动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内部监督机构建设,2022年底,成立了省直属工委和舟山市工委内部监督小组,实现了省内10个市委会和2个工委会内监督组织的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同心同廉工作的全面开展。一年来,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广泛凝聚共识,增强“同心同廉”自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会成立“同心同廉”工作领导小组,主委任组长,副主委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委员,领导小组围绕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全面抓好各项任务和举措的落实。二是打造“清廉浙江·同心民建”品牌,召开省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落实“同心同廉”工程,在省多党合作传统教育基地暨杭州民建办公旧址举行了“清廉浙江·同心民建”现场会,共同参观回顾省市民建重要历史时期参与多党合作的光荣历史和光辉足迹,开展清廉文化教育。三是广泛宣传、凝聚共识,推出“民建全省各地主委谈实施‘同心同廉’工程感言”专栏,展现民建各级组织的态度和担当,积极组织全省民建内部监督工作骨干,参加省社院举办的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研讨班,与其他党外人士共享“同心同廉”教学培训资源,增强廉洁意识,提高清廉履职能力。四是省市联动、一体推进,全省各市委会、省直工委、舟山工委联动一体,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先后举行“同心同廉”承诺书签署仪式并推出相应宣传视频,做到“同心同廉”工程建设布局完整、重点明确、路径清晰、衔接有效、影响广泛。

        (二)细化清廉单元颗粒度,探索评价标准体系

        一是聚焦思想政治引领,积极探索“清廉基层组织”建设,出台清廉基层组织评价标准,引导全省民建各基层组织以党为师,按照清廉浙江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践行“同心同廉”倡议,切实执行《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省知联会关于实施“同心同廉”工程会议纪要》,不断增强致力于清廉浙江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聚焦亲清政商关系,深化清廉会员企业建设,建立清廉会员企业评价标准,推动建立清廉会员企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召开全省清廉会员企业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清廉会员企业建设不断提质,培育清廉会员企业创建试点单位。三是聚焦党派机关作风建设,明确清廉机关单元建设评价标准,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内部专项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分层推动实施,提纲挈领提高工作时效度

        “同心同廉”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为有序推进工作实施,出台《民建浙江省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同心同廉”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做到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印发《民建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2023年内部监督和“同心同廉”工作要点》,制订2023年“同心同廉”工作计划,初步完成对各市廉政教育基地和清廉文化建设情况的摸底,为打造“清廉浙江·同心民建”品牌夯实基础。全省各级组织逐步跟进、层层落实,相继出台“同心同廉”具体实施方案,“同心同廉”工程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四)加强理论探索,持续推进“同心同廉”工程实践

        自2022年全面启动“同心同廉”工程以来,浙江民建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上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继续深化“同心同廉”工程,2023年8月20日民建浙江省委会和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承办党外人士“同心同廉”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暨“同心同廉”工程推进会,邀请专家学者、统战系统相关单位及民营企业代表从理论和实践的不同领域、不同视角开展研讨交流,积极推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形成“同心同廉”工程的长效机制。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秦博勇,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邱启文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民建杭州市富阳区支部的“清廉富阳·同心民建”实践基地。

        三、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监督共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统一的体系,但在对内部监督的认识上仍然存在不少误区,“三种论调”尤为突出:一是认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自身掌握的资源有限,缺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不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没必要进行监督;二是认为民主党派成员一般都是中上层人士,素质高、能力强,懂得洁身自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内部监督多此一举。而有廉政风险的成员,特别是体制内的成员,由于廉政主体责任归属所在单位,对其日常工作情况也了解不足,无从监督、难以监督;三是由于内部监督的内部性,缺少一些强制性措施,使得相应的纵向、横向及成员间的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意义,认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完全可以覆盖,民主党派不必多此一举。

        (二)内部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系仍不健全,内部监督委员会的设置在省级层面已实现全覆盖,地市级正在推进过程中,而大多数县级地方组织都没有设立监督机构,存在形成内部监督体系的历程长、时间久、认知不足等问题。以浙江民建为例,市级组织层面内部监督机构的组建就经历了较长时期,绍兴民建于2015年率先成立监督委员会,省直属工委和舟山市工委内部监督小组于2022年底才完成组建,3个县级地方组织尚未建立。从各方面来看,内部架构、体系推进完善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内部监督委员会应设专职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要求,但目前绝大部分民主党派组织尚未设立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专职机构和人员,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往往与组织部门合署办公,一批人员两块牌子,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力量不足,同时存在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

         (三)内部监督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内部监督工作中的专项监督、廉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还需拓展,随着“同心同廉”工程不断深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在凝聚清廉价值共识上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基层组织在深入落实、推进实施上还不到位,在整体工作谋划上还需加强,在对成员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上还需进一步提升,在深度挖掘清廉文化底蕴,打造具有党派特色的清廉文化阵地上还有所欠缺。同时,内部监督手段的制约性还需提高,特别是实际监督工作中在信息获取、调查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监督所需要的信息与实际获得不对称、信息线索掌握不及时,内部监督时常存在滞后性,有些甚至要到当事人司法处理结果在新闻公开后才知悉,发挥内外结合的监督合力还需强化。目前监察监督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衔接机制尚未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共享和移交机制尚未建立,民主党派在和公检法等部门对接协调上仍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监察法》颁布施行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如何与国家监察法进行有效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

        (四)内部监督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从当前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内部监督工作的规定和细则,但这些内部监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原则性强、具体约束少、实际操作难等问题,内部监督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不足,内部监督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内部监督惩处程序不完善。监督处理程序不完整,如《中国民主建国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会内职务、留会察看、开除会籍等惩处手段,在纪律处分适用条款、处分解除程序、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或失联成员管理等方面还缺少细则,导致内部监督制度执行操作性不强,内部监督难以落到实处。二是监督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各民主党派尚未普遍出台保障党派成员监督权利的详细条文和具体细则,监督人员的监督权利没有明确,同时相关权利的配套保障机制也不健全,党派成员参与监督积极性难以激发和调动,容易出现“怕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三是缺乏相对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内部监督的考核体系及机制不明确,考核指标缺失,如何开展考核及分出等次,从而激发内部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的手段不多,也使得内部监督变成了被动监督,如浙江民建当前备案在册的案件均是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内部监督被动完成处罚程序。

        (五)内部监督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内部监督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内部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需加强。目前民主党派监督委员会普遍存在着任务重、人员少、兼职多等情况,监督委员会成员以本职工作为主,时间精力上难以保障。同时尽管在选配人员时已尽可能地考虑了监督委员会成员各自的本职岗位、专业素养和工作经历,尽量做到适配,但仍存在监督意识、能力和动力参差不齐的情况,对一些复杂情况缺乏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无从下手,监督不到位。

       四、以“同心同廉”工程深化推进内部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凝聚清廉价值共识,推动内部监督扩大知晓面

        结合“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围绕“同心同廉”工程要求,在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中深度嵌入“同廉”教育,以党为师,与党同心,深化推进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内部监督主题列入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会员培训课程,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和交流研讨活动。用好省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多党合作传统教育基地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同心同廉”教学资源,深入开展清廉文化教育,不断增强知廉、学廉、倡廉、守廉自觉,进一步凝聚加强内部监督的集体共识。

        (二)打造清廉文化阵地,丰富内部监督活动内涵

        将廉洁文化建设贯穿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浸润熏陶、春风化雨作用。积极打造清廉文化阵地,结合各地历史资源和清廉文化底蕴,深入挖掘民主党派历史传统中蕴含的廉洁元素,打造富含清廉韵味、彰显党派特色的清廉文化阵地。结合各民主党派成员之家建设,创建“同心同廉”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加强与所在区域纪委监委工作联动,打造廉政教育共建基地,传承弘扬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扎实开展廉洁文化活动,常态开展沉浸式、场景化教育,举办以赛促学、以文化人活动,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丰富廉洁文化产品供给,通过讲好身边廉洁故事、宣传身边勤廉典型,切实提升廉洁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

        (三)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内部监督组织保障

        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实行省市县域全覆盖。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和县级地方组织设内部监督委员会,各市委会机关设立内部监督小组。出台建立各级内部监督委员会(内部监督小组)的产生办法、规则制度等。落实《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内部监督委员会应设专职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要求,单设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机构,将内部监督专职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纳入民主党派“三定”工作方案,明确内部监督机构的编制和职数,配备相应的力量,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探索在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设立监督委员,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支部,实现内部监督全覆盖,形成党派履职与内部监督齐抓共管的组织构架。

        (四)深化清廉单元建设,夯实内部监督工作基础

        紧紧抓住民主党派成员之家及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等关键领域和平台,大力推动各民主党派“清廉机关”“清廉基层组织(清廉基层委、清廉总支、清廉支部)”和“清廉会员企业”等清廉单元建设,以最小颗粒度的清廉细胞建设为基础,为内部监督工作夯实组织基础、制度基础。探索建立“清廉机关”“清廉基层组织”“清廉会员企业”创建标准,创新形式和手段,开展清廉建设活动,以点带面、抓纲带目、久久为功,打造具有各民主党派辨识度的清廉示范项目,助推内部监督工作全方位全领域深化。如针对民建联系经济界的特色优势,将做深做细“清廉会员企业”颗粒度作为深化民建内部监督工作的“必答题”。建立和落实政商交往清单,严格规范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守牢亲清底线,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挥民建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民建法律服务团等平台作用,服务会员企业发展,促进“两个健康”;聚焦“清而有为”,通过开展助企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五)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度保障

        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制定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骨干履职报告制度等,推进内部监督制度和民主党派各项议事制度、工作制度、机关管理制度的相互衔接,落实内部监督职责,明确具体的监督内容,配套建立监督举措,形成工作有规可依、监督有章可循的闭环效应,持续提升监督效能和合力。推进党外人士监督协同机制建设,出台监察执法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衔接的工作办法,完善监察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联系机制、民主党派成员违纪违法情况和问题线索通报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共享监督信息、建立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常态。设置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激发监督积极性,将内部监督工作引向深入。探索建立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专项督查制度,明确督查的范围、层级和方式等,有效发现违纪违法及履职不力等问题,并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形成震慑。不断健全民主党派成员监督权利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其知情权、质询权、举报权等监督权利,打造内部监督制度建设闭环。建立“暖心回访”激励机制,做好纪律处分的后半篇文章,激发勤廉干事的“内生力”。

        (六)建立清廉建设载体,推动内部监督提质增效

        在突出政治监督的前提下,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要开好民主生活会,规范程序,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做好述职和民主评议工作,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等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将“同心同廉”工程与内部监督工作相结合,坚持把廉洁要求贯穿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民营经济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各环节,将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考核考察、日常调研走访、谈心谈话和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清廉建设工作交流和现场推进会,加强省、市、县多级联动和基层经验的总结推广,形成标志性成果,推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建设标杆,以点带面,辐射全局,进一步提高“同心同廉”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开展以“同心同廉”工程为重点的专项监督工作,制订形成“同心同廉”工程效果评价指标,结合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任务,重点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廉政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化解,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动“同心同廉”和内部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七)提升清廉履职能力,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委员会专责机构作用,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学习《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参政党建设四个纪要文件和民主党派章程、内部监督工作条例和纪律处分办法等,准确把握内部监督政策和有关制度要求,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持续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建议将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人员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帮助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督队伍,为开展好内部监督工作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八)加大宣传研究力度,形成内部监督良好氛围

        充分结合主题教育,精心设计一些参与性强、互动性强的平台和载体,构建全媒体融合的学习宣传平台,不断增强深入实施“同心同廉”工程、深化内部监督工作活动的影响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民主党派章程和内部监督相关文件的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将内部监督工作力度向基层传导,让广大成员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同心同廉”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加强内部监督理论研究,将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理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内部监督实践。

(本文获2023年度民建省委会理论研究优秀结项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