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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钱弘道首创司法透明指数获最高法院肯定
发布时间:2013-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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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
    民建会员、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教授先后主持出台中国第一个法治评估体系、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第一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引起理论和实践界广泛影响。2011年,钱弘道又首次提出了司法透明指数,即通过对法院司法公开的各个项目进行打分,来评估司法公开的效果,进而倒逼司法公开。这是他近年来研究怎样更好地践行阳光司法理念、推进司法公开、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成果。这个设想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
    2012年初,浙江省高院将阳光司法指数调研确定为重点课题,由院长齐奇和钱弘道各自带领一个课题组开展研究,研究制定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包括7项一级指标和26项二级指标,内容涵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2012年11月1日,我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诞生。2013年1月10日,浙江省高级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新闻发布会召开,宣布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出炉。浙江省高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将定期发布阳光司法指数。
    司法透明指数的出台立即引起全国法院系统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均予以高度关注。以指数形式评估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这是世界空白,也是中国学术团队首次向世界公布中国的司法透明程度。《人民日报》刊文肯定这一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2013年3月28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浙江省高院《关于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报告》上批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对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具有探索意义” 。周强院长希望浙江的司法透明指数实践能“为全国法院提供经验”。
    对于司法透明指数的发展方向,钱弘道教授表示,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研究,使司法透明指数的测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使司法透明指数的测定成为长效的监督机制,助推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的形成,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类似的不断的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协同创新,推进“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
    据悉,浙江省高院已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正式签署“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委托测评协议,标志着“浙江法院阳光指数”由研制阶段正式进入第三方实施阶段,标志着浙江大学和浙江省高院协同创新的理论成果变成了法治实践中的一项机制,是一项有长远意义的理论和制度创新。2013年,钱弘道教授主持的司法透明指数课题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的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