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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严维鹏:当委员法律顾问 做社会和谐谋士
发布时间:2006-01-16 0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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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夏家品
“你来之前,郑明川教授夫人给我来了电话,说案件办结,赔偿款尚未到位。”
“是全国首例陪驾案中的郑明川?”
“没错。当时出这个案子后,民建省委会就找我,因为郑明川教授还是民建省委会常委、省政协常委。服务会员,也是我这个民建社法委主任的一份职责。”省政协委员、杭州市企业法律工作协会秘书长严维鹏告诉记者,在他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案件中,每年有20~30起是面向民建会员、政协委员的。
2004年5月27日,陪驾教练李江接郑明川到预定地点练车。下午1点45分许,车子在下山途中坠入60余米深的山沟。坐副驾驶座的李江当场死亡,坐驾驶员座的郑明川脑震荡,左前臂骨折。交警部门认定,郑明川对车祸负全责。“汽车陪驾是个新兴行业,陪驾学员区别于一般驾校学员,又区别于一般驾驶员,至今没有专门处理陪驾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严维鹏在忙着联系律师,出力寻求化解之策的同时,还提案呼吁我省立法机关适应浙江发展形势,先行地方立法,规范陪驾行业,填补法律空白。
2005年初,郑明川与李江家属达成调解,赔偿20万元。5月,郑明川起诉陪驾公司。严维鹏与律师商量认为:郑明川与陪驾公司的服务合同存在,车祸中驾驶员和乘客、陪驾教练和学员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陪驾公司具有违法违规事实存在。这一观点被杭州上城区法院采纳,最终判决陪驾公司赔偿郑明川17万。
而参与吴晶晶案的整个审理过程,则让严维鹏对完善出租车行业有了许多想法。2005年全会期间,他提交了《对外地来本省的出租车司机、公交车辆驾驶员应加强立法管理和日常教育》提案,针对外地来本省的出租车司机普遍存在的缺少知心朋友或亲属,在语言、习惯上短时间内很难与当地一致以及缺少人际交流,容易产生自闭情绪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定期给司机做心理辅导,给他们“减压”,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该提案引起了省公安厅的浓厚兴趣,该厅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严格准入、上岗培训;企业司机用工向员工制管理方式转变,从制度上解决外地司机的短期从业思想;改善出租车驾驶员工作生活环境,解决停车、用餐、如厕等问题。
看到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花,严维鹏更加忙了,劲头也更大了。他说,是责任驱使自己这样做。
平实的话语,平实的人,这就是严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