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民建成员建议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发布时间:2007-08-22 1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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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志臻
由于缺乏对政府信息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政府部门将本部门所采集的信息在利益驱动下不愿公开和共享或只在有限范围内共享,导致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或重复采集信息,人为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成本。当前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仍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缺乏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民建浙江省绍兴市委会主委车晓端近日建议,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便于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问题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政府机关传统意识的影响,只在《保密法》、《档案法》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信息资源的管理,而且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强调的是政府信息资源的保密而非公开。 在现行体制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都按政府部门业务条块进行,特别是一些直属部门,如工商、税务、海关等,各自的信息资源都分别由上级部门统一开发,政府部门间缺乏一个特定的责任主体对信息共享进行组织协调,客观上导致信息资源共享困难。 □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政府信息共享提供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制定配套规章制度,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一定的形式,在政府各部门间共享。 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并明确其职责与管理职能,以保障科学地、统筹地进行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政务信息交换平台,除法律法规另定外,政府部门应当将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子网站上及时公布。 政府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要加快制定统一的标准,增强信息资源的通用性、开放性和可靠性,为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技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