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辜胜阻:重构民企劳资关系需四方联动
发布时间:2008-05-26 12:19:23
|
作者: 王令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分析会上,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演讲。他认为,要处理好《劳动合同法》紧缩就业和《就业促进法》扩充就业需要的关系,重构民企劳资关系新格局,需四方联动。 
一是政府要调减财政税收,共同分担规范用工制度造成的成本提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据有关方面测算,从2002年到2006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自2002年的62.1%,下降为2006年的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而企业收入比重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我国近几年财政收入增幅较高,连续保持在20%以上,约为GDP增幅的2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由1993年的12.6%上升至目前的27%。而近10年来,工资收入增长只有6%—10%。为了实现社会就业的总目标,需要政府调减财政税收,减轻广大企业的负担,减少裁员压力,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共同分担规范用工制度造成的高成本,鼓励企业多解决社会就业,支持用创业带动就业。 
二是企业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度依赖劳动力低成本的发展模式。企业要认识到,高工资不一定带来低竞争力,能否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是企业获得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是赢得竞争实现高额利润的关键。中国目前“低工资、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低附加值”的发展模式,使企业陷入“微笑曲线”最低端。劳动力价格太低,往往会使企业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忽视对员工的培养。长此以往,劳动者素质得不到提高,创新的习惯和动力难以形成,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要转变靠劳动力低成本赢得有效竞争的发展理念。从某种角度上讲,劳动成本的增加会成为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模式的契机。 
三是社会要建立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建立五种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改变利益格局方面的“强资本,弱劳动”的态势。这些社会机制是: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劳资三方沟通协商或共决机制、职工不满申述处理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以上五种机制的建立,将从企业自我约束和社会外部规范的角度推进构建民企劳资关系新格局。 
四是劳资要合作双赢,处理好共建企业和共享利益的关系。共享是共建的目的,而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劳资双方共享利益,可以促进员工共建企业行为。在现实中,员工与企业主在利益上自然地存在着不一致性,但是,劳资双方的冲突是相对的,而合作是绝对的,其实员工和企业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根本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强调劳资利益的一致性,劳工与企业主之间要相互理解,彼此相互尊重,共同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做大企业的“蛋糕”,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通过利益共享同时增进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