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要开车,酒就不喝了!”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人们已有了充分的认识。但如果让身体不适的你在驾驶前吃一粒感冒药,你会拒绝吗?民建会员、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黄炜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增多。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加强药物所致交通事故管理和防范。 近年,欧美国家和日本对大量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由于司机服药不慎导致的交通事故,远比酒后驾车的事故要多,只是不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而已。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20%到25%的重大车祸是由于服药副作用所致。有的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关法律中,已将饮酒引起的事故与服药引起的事故同等对待,如加拿大等国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汽车时,其控制汽车的能力受到酒精或者药物的损害即构成犯罪”。 黄炜说,许多药物会诱发不同程度的眩晕、视力下降、乏力、嗜睡、倦怠、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反应,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含抗组胺成分的感冒药。但目前,药物对驾驶行为造成的影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研究和法律规定几乎是空白。
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黄炜呼吁,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药物所致交通事故的相关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将服药导致交通事故与饮酒引起的事故同等对待,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药物所致交通事故的危害,像酒后不驾车那样,使服用副作用明显的药物后不驾车成为大众常识。他还建议,对有关药物实行驾驶等级管理。除了医师、药剂师在开具处方,说明用药注意事项时提醒患者外,药品外包装上也应印上相关图案提醒患者,对于不同药物,根据用量和患者情况,医生和药剂师应告知患者属于哪个级别。
据悉,黄炜的上述建议已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省委会主委吴国华递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转国家有关部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