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新36条”实施两个多月来,民营企业在深受鼓舞的同时,仍保持着一份迟疑与观望。他们有何思,有何虑,有何策?本报特辟专栏一一道来。
“新36条”公布已两个多月,民营企业界仍似风平浪静。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由于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民营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如今,民企在对政策满怀期待的同时,却保持了一份冷静与理性。
“‘新36’有利于提振民间投资,目前我们最关心的是政策的贯彻落实。”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直言不讳。正泰集团目前正全力进军太阳能新能源产业,南存辉说,“新36条”中第26条、第30条,对民营企业投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做了专门的表述,但就如何操作未作出具体规定。“任何英明、正确的政策,如果贯彻执行不到位,都难免会走样,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他认为,民企发展的红灯已经灭了,绿灯亮起来了,但要过马路,则需要各个地方和部门画好斑马线,尽快使“新36条”法律化、制度化,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操作层面上的相关政策。
“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7大领域、18个行业,这意味着以往只有国有企业才能进入的行业,也正式向民间资本开放。海亮集团董事长冯亚丽在充满期待的同时,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和稳定性表现出了担忧。她认为,“新36条”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打开了通道,但是仅仅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政策,操作性还不强,民企还是会被“玻璃门”、“弹簧门”挡在外面。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国有垄断企业的经营规模与效益翻倍增长,民营企业家对能否真正进入垄断行业充满了忧虑,他们认为,民营企业即便能够以参股的方式进入垄断行业,发展同样会很艰难,这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因此如何来操作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
政策可以维持多久,能否实现,民营企业同样关心。如果投入了资金,过了几年,政策有变,企业该怎么办?或者由于政策引导导致某一行业民间资本过于集中,政府部门重新整顿,企业又该怎么办?针对企业的担心和迷茫,省工商联研究室主任周冠鑫认为,先后两个“36条”并不是同一个政策,“新36条”是对“非公经济36条”的深化和细化,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相关规定较为明确,这表明国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他表示,“新36条”要真正执行和落实,必须在行业准入上有所突破,政府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的实施措施,要通过吸引国企和民企的对接,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
专家点析
钱水土(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非公经济36条”出台以来基本上没有实质的进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企业不免对“新36条”的落实产生疑问和担忧。作为民营企业发达的浙江,酝酿出台“新36条”的细化配套政策显得更为重要。“新36条”虽然对垄断行业有所开放,但都有一定的规模门槛。以石油行业为例,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拥有5万吨码头,这实际上将民资拦在了门外。浙江在酝酿出台配套政策时要又稳又准,如何确定具体的准入方式是其中的一个难点。此外,鉴于民间资本往往小额且零散,如何将分散的小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积聚起来,变成一个较大的资本再回馈到产业层面上则又是一个节点所在。当前政府应尽快设置一个专门的组织或部门,积聚各行业的民间资金,捏成拳头向垄断行业进军。
[备注:钱水土为民建浙江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