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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报]钱水土代表课题第六组发言 善鉴他人之所长发展地方金融业
发布时间:2012-12-10 1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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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浙江省地方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浙江省地方金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统一思想认识、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在强化金融监管职能同时,应实现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相分离,使之互相制约。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要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各类股权基金的发展;降低企业债的发行门槛,增加企业债规模;促进浙江省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的建立;大力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注重发展特色金融,打造地方金融特色。省政府应该协调各地方政府和一行三局工作,从创新金融市场和组织入手,以服务特色金融为目标,在进一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同时,大力发展舟山——宁波的海洋金融,义乌国际商贸金融,深化丽水的农村金融改革,探索试点科技金融、低碳金融等。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建议我省在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1-2家省级金融控股公司。省级金融控股公司由省级金融类国企或熟悉金融业务的国企为主组建,逐步纳入银行、信托、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促进做强做大做优,适时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对地方金融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创新新型金融组织,选择合理的经营模式。首先,借鉴德国合作金融的模式规范农村信用社。其次,探索试点发展社区性银行。第三,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第四,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五,稳步发展地方性非存款类准金融机构。建议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强退出”的原则,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与专业合作社对接的资金互助组等非存款类准金融机构发展,形成“金融机构+非存款类准金融机构”的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