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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福弟:关于要求尽快收回废弃铁路所占土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5-03-24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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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建设也突飞猛进,大量新线开工,部分老线也在积极改造,为下一轮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较好的交通基础。但在这同时,也有部分老线因为各种原因被弃用了。有的是因为城市发展,铁路线路不再经过市区而废弃,如浙江省杭州市秋涛路上望江门附近的一条铁路线;有的是因为原使用单位已搬迁而废弃,如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岭后村塘坞有一段全长400米的铁路,原是国营东方机械厂(506兵工厂)专用线,该厂于1986年搬迁至嘉善后,该专用线废弃;等等。这些铁路老线被弃用后,铁轨并没有被拆除,所占用的土地也没有由当地政府及时收回,造成:一方面,这些铁路沿线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杂草丛生,环境较差,影响城市形象;另一方面,宝贵的土地资源被闲置,极为可惜。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铁路法》和《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等规定,铁路两侧30米范围属铁路用地,因此,一段铁路的废弃,往往造成一大片土地被闲置。在当前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此类现象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建议:
1、由国土资源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汇同铁道部联合开展调查,摸清全国范围内弃用铁路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铁道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尽快对弃用的铁路予以核准报废。
2、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对核准报废的铁路所占土地予以收回。
3、当地政府应对收回的弃用铁路可结合城市交通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如可以作为市内轨道交通的,应尽量结合改造;如确实没有市内交通用途的,应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尽快拆除铁轨,对所占土地予以收回储备或公开挂牌转让。 (该文是民建省委会副主委、民建杭州市委会主委蒋福弟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的建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