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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的四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7-07-25 08: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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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福弟

近几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一方面快速发展,呈现出规模扩大、办学条件改善、质量提高的可喜局面,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规模、质量、水平不适应产业发展与就业市场要求的问题,存在着较多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四点: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学轻术”的传统思想影响较深,许多学生和家长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普高”,进普高和本科大学才是唯一的成才之道,读职业学校是一种万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同时个别领导和有关行政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轻视职业教育的倾向,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

二是投入不足,相关政策未得到完全落实。第一,政府投入低于法律规定。以浙江省为例,2004年全省职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平均为489.03元,比普通高中低10%,远未达到《职业教育法》“职业高级中学的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高级中学”的规定要求。第二,相关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国务院曾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但这项政策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未得到落实,就是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比例也不到6%(如包括高职,也仅为7.12%),远远低于20%的要求。
三是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第一,专业设置结构不够合理。文秘、会计等长线专业较多且招生量大,工科类专业少且招生量小,导致应用技能型人才紧缺。如浙江省,工程技术类的学生还不到全省各类职业院校学生的30%,与全省经济结构严重不符。第二,办学方式、教学内容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职教学校教学管理尚未能完全摆脱普通高中的教学模式,存在“职教普教化、教学理论化、模式单一化”的问题,教学方法和教材不适应企业和社会的需要,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不够。第三,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审仍基本沿用普通高校和中学的标准办法,脱离了职业教育的特点,重论文数量、轻实践技能指标的倾向普遍存在,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形成。目前浙江省一万多名职业教育专任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仅为27.4%,衢州、温州等地区还不到16%。
四是全社会协作不够,职教发展大格局尚未形成。第一,校企合作不够紧密。职业学校学生“出口”不畅,学校对企业的吸引程度、企业对学校的支持力度都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第二,企业对职工培训重视不够。多年来,企业对国家“按职工工资总额1.5%到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要求远未落实,一线职工技能培训的时间、经费和场所等难以得到保障。第三,有关行政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目前职业教育多头管理,教育、农办、劳动、经贸等部门分别承担着职业教育的培养、考证、使用、培训等多种职能,规划共同制定、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共用共享、职能相互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德国、美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腾飞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竞争力提升的“秘密武器”,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为此,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一方面,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在全社会消除重学历轻技能的偏见,形成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新风尚,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探索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励更多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导向机制,特别是在就业和分配领域要强化这种导向机制。如加强劳动准入管理,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督促企业从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人员中优先招录员工。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对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采取年薪制、技术奖励津贴、一次性奖励等激励措施,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推动更多需要就业和在岗的人员接受职业教育。
二、加大投入力度。一是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对公办职业院校的学校建设、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要与普通学校一样予以保障。二是要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提高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可用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三是要切实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政策,严格按职工工资总额2%到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政府应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三、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一是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合理设置专业。二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通过改善学生校内实训条件、推动校企合作这两种方式,双管齐下,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三是大力推广职业教育集团模式。以优秀职业院校为龙头,由其他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跨地区、跨专业的职业教育集团,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五是改进、完善职业教育的评价制度。一方面是要把学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和今后的职业发展作为考核评价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也要制定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分类单独评审办法。
四、设立民工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随着大量民工从中、西部地区进入东部地区,目前东部地区的压力非常大。建议国家设立民工技能培训教育券,由中央财政在“三农”工作资金中专项列资,按人头发放,规定教育券的价值,凭券接受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并实行券随人走,提供职能技能培训的机构凭券先向地方财政结算,地方财政在每年底统一向中央财政结算。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原省委会副主委、杭州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