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07-11-25 1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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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土松
2006年以来,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取得较大成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
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 资源紧张,农村占有量在减少
全省农村基层普遍反映,土地、资金、人才等新农村建设的要素资源,仍在加速向城市流动,农村占有量将越来越少,限制了新农村建设发展空间。以杭州为例,人均耕地只有0.028公顷,加上农村集体土地联产承包30年不变引起的经营分散,5大特色和6大优势产业的产业带建设始终滞后,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影响了农民增收。此外,自主创新能力差、管理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服务支撑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困扰着二、三产业的发展。
二、人才短缺,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实用型人才缺乏。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占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比例为1.97%。根据抽样调查,杭州农村实用人才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4%,96%的学历则在高中以下,且其中绝大多数是初中和小学。二是非公经济领域人才短缺。杭州非公经济的人才总量为141.7万人。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32.7%,大学本科毕业的仅占8.8%,研究生毕业的仅占0.9%。高层次和专业化技术人才的长期供给不足,是人才短缺问题中的一大突出问题。特别是开拓创新、行业领先的高级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一些具有现代技能的熟练技术人才也严重不足。
三、 发展不均,社保问题突出
各级政府虽做了大量工作,但城乡差距继续在拉大,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远未到根本解决的程度。台州市城乡收入比2000年为2.06,2002年为2.37,2004年为2.68,2005年为2.61。社保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养老保障缺失,一些地方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凸现。例如: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到2005年底共有征地农转非人员2万余人,一次性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共8000人左右,仅只占失地农民总数的1/3。台州市2006年上半年筹措9.57亿元社保资金中,各级财政应缴纳4.95亿元,实际到位只有1.27亿元。二是社保兑现政策不明确。社保部门对现在每年的缴费很清楚,也知道今后还会提高,但对兑现政策不明确。对低收入的农民来讲,由于将来每年缴费额度有变化,自己未来持续缴费能力无法估计,特别是到兑现政策不明确,就失去了参加社保信心。三是农民医疗保障基础脆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屡见不鲜。杭州桐庐县桐君街道村民参保率已达96.1%,但交费标准偏低,每人只有40元(个人支付20元),村民门诊可在定点医院报销10%,门诊最高只可报销2000元,住院报销为医疗费在1000~20000元,且实施分段报销。因为报销的数量很小,医疗保障功能不强,村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台州市约有40%的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或返贫,20多万失地农民没有进入社保。
四、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薄弱
浙江农村建房集中在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末,按照农村历史习惯,农民自建房宅基地都是通过自留地和宅基地农户之间自行调换解决,政府没有统一规划和供给,造成村庄布局散乱、道路不畅、建设用地浪费,影响了旧村改造进程。也有的土地征用或工业经济较发展的村,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沿公路建设,建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浪费土地资源。城市公共设施有财政预算和专门部门管理,而农村都是靠集体经济或者集资建设,很多村干部有思路、有机会,但“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因缺乏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如2005年杭州尚有1982个村可支配收入低于10万元,占村总数的51.3%。这些村无钱为民办实事,对群众缺乏凝聚力。较为偏僻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未通自来水,仍有很多地方饮用未经处理的不洁天然溪水、河水和井水。台州市还有13.5%共680个村不通自来水,有118万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饮用水。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基础薄弱,加上农民有随处丢弃陋习,给收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有的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虽然实现了集中收集,但没有能力实现集中处理。
五、 农资价格上涨,质量缺乏保障
近年来,化肥、农药、薄膜等主要农资价格涨幅较大。湖州市反映,尿素从使用旺季的每吨1300元涨到1750元左右,农用薄膜从6800元涨到9200元,10%草甘膦水剂从3750元涨到4600元,5%井冈霉素水剂从2600元涨到3400元。这些主要农资价格涨幅都在10%以上。由此,晚稻生产成本每亩需增加26.8元(其中种子1.8元、机耕机收20元、农药化肥5元),与粮食直补基本抵销,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务农不如打工,青壮年向城里集聚。
六、陋疾尚存,精神文明受阻 
主要表现在:一是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时有出现,如修祖坟、算命、做道场;二是赌博之风未减,导致家庭矛盾增多,邻里纠纷不断;三是过分追求个人利益,社会道德衰落,富人不愿赡养老人现象增多,亲情淡薄,人情变味;四是生活卫生习惯不良,卫生状况较差。
七、认识不足,工作体系不全
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少数同志对其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有些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新农村建设与己无关的思想,积极性不高。有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各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还未形成从县级党委政府到农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村的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各种领导小组及相应的检查、验收没有整体理顺。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内容广、部门多,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都设在农办,由于职能所限,协调工作的难度较大。
针对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建议: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坚持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各项工作。各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等职责。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乡(镇)两级主要领导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
二、 加大宣传,充实“浙江新农村电视频道”
充实“浙江电视台新农村频道”的内容,各市县电视台也应开设新农村频道,充分发挥电视的作用。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建设标准和主要工作等内容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怎样建设新农村。同时也加大对农村政策、农业新技术、致富好典型、农资新材料的宣传,开拓农民视野,增强信心,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水平,自觉地参与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来。加强对全省所有乡镇党政和村两委的主要领导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提高他们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协调能力。
三、加大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稳定增长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并逐渐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支农资金,实行“渠道不变、捆绑使用、各司其职”的运作模式,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编制规划,规范新农村建设的行为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修编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编制农业用地空间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
五、完善政策,强化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新农村建设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制定和完善各种扶持政策。一类是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发挥工业化、城市化推进的优势,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另一类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特别要在财政、金融、用地等重点领域力求新突破,支持新农村建设。如出台有关农村房产权证的政策措施等。
六、强化考核,加大齐抓共建力度
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主动把本职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把职能延伸到农村,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要加大新农村建设的绩效考核,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省直单位、各市及区(县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每年表彰一批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作者系民建浙江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委员、杭州市科技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