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规范“众筹”的建议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和预购的形式,向大众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融资平台成为文化科技产业小微企业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渠道,但在运行也暴露出诸多风险,亟待提前布局规范。
建议:1、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范,将众筹融资平台模式纳入监管目标,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框架。2、处理好“一行三会”横向监管协调机制和各省市区金融办的地方管理机制的多头并行监管主体间的协调问题。3、加快探索解决保护项目创意合法权益等现实问题。4、可以开展地方性的众筹融资平台的试点工作,为监管获取更多实务经验。
(作者:江衍妙、蒋敏,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零讯》采用,副总理批示)
建议在我省推进房地“两证合一”,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两证分立”的体制一方面增加交易成本,一方面也易造成信息分散不宜查询、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建议在我省推行“两证合一”,以期解决房地分开登记的系列弊端,从而促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建议:1、尽快出台不动产登记法规。建议向人大提议尽快出台不动产登记法规,通过立法明确统一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等内容,将收费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等进行细化,使得推行“两证合一”真正地有法可依。2、设立统一登记机构。从低成本、高效率的角度考虑,选择一个当前的行政机构先负责统一登记,能够有效控制行政职能变革引起的部门利益之争。3、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行为。(作者:金克明,副省长批示)
关于加大支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产品国产化力度的建议
2013年,随着众多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棱镜门”事件的发酵,我国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变得异常突出。
建议:加大对本土信息安全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投入的扶持力度,并逐渐加大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产品国产化的进程和相应的检查力度,具体有如下四点:1、加大对息安全企业的资金扶持。2、加大对重点信息安全项目的长期投入。3、给予信息安全企业相对的税收优惠。4、加强安全产品准入管控措施的检查力度。
(作者:范渊,民建中央、全国政协采用)
关于为诉讼离婚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建议
虽然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与《离婚证》相比,离婚判决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不便,如:判决书内容非常详细,涉及很多隐私;判决书作为离婚证明使用,一来伤害当事人的身心,二来也会给当事人加重心理负担;法院判决书为A4纸质文书,保存不便,不耐使用等。
建议:1、由法院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签发《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并制作成证件形式,这一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与《离婚证》一样便捷,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需担心隐私外泄。2、协调民事审判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衔接。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审判机关应及时报一审判决法院辖区内的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换发《离婚证》,并予以提供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服务。
(作者:纪中久,民建中央、全国政协采用)
关于完善现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建议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现行选任制度造成人民陪审员结构不合理。2、现行规定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的限制造成人民陪审员日趋专职化,3、现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存在严重的行政化问题。
建议:1、制订《人民陪审员法》,以基本法、专门法的形式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立法规范,并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予以确认。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进行详尽的规定,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进行详尽的规定,以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2、放宽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放宽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特别是学历条件。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去行政化,建立二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
(作者:郭伟林,全国政协、民建中央采用)
关于当前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出现的问题的建议
住房维修资金相当于住房的 “医疗保险金”,但当前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中主要存在住房维修资金使用手续繁琐、支出不够规范、保值增值不力等问题。
建议:1、完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各省市应从实际出发,修订和完善地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做好住房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一是尝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保值增值招投标。二是灵活理财,多种方式保值增值。3、加快住房维修资金信息化建设。完善住房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推行维修资金个人账户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督。4、推进住房维修资金的阳光运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二是定期审计机制。
(作者:徐鹤田,全国政协采用)
关于预防外资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进行避税的建议
我国目前大部分上规模的互联网企业表面上是内资企业,实际上却是受外资企业控制的傀儡公司。外资企业利用我国税收政策漏洞大肆转移利润,可能导致互联网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流失殆尽。
建议:1、开展互联网行业反垄断调查。2、将“一对一开发”销售的互联网软件定性为软件开发服务,适用6%税率,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消除互联网企业进销项倒挂现象,堵塞软件产品政策漏洞。3、提高研发项目的先进性认定标准,加大研发费用真实性的检查核实力度。4、对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的期限进行限制,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满36个月后,不得继续享受退税优惠。5、将电信行业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税率统一为6%。降低国有电信运营商的增值税税负。
(作者:方肖川,全国政协采用)
关于构建罕见病救治体系的建议
罕见病,又称“孤儿病”,指发病率低、临床上少见的疾病,一般为慢性、遗传性疾病。目前,罕见病治疗、保障等存在以下困境:确诊困难,缺医少药;治疗费用昂贵,医疗政策的有效覆盖面小;社会关注少,患者就学、就业等。
建议:参考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政府、医疗机构、企业共同构建罕见病救治体系:1、尝试开展定点集中治疗,提供医疗保障。2、企医互通数据,提高创新能力。建医疗企业与医院沟通平台,经常互通研究数据、诊疗数据等,及时更新、掌握所研究罕见病的前沿动态,加速治疗药物的研发、提高诊疗效果。3、鼓励企业用好国家政策,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4、加强罕见病知识的普及,提高预防工作效果。
(作者:金利泰,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