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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调整浙价费[2013]262号文件保教费报销比例
实现“一二孩”一视同仁
发布时间:2018-11-20 1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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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面两孩”政策施行后,我省《关于规范和调整省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3]262号)一直未作调整,在幼儿保教费报销上仍坚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按照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等,按40%报销”的“一二孩”区别政策。建议:一方面,对“一二孩”一视同仁,按照同等比例报销;另一方面,将二孩报销比例由40%增加到60%,也不会过多增加财政负担。鉴于2018年下半年我省“二孩”即将开始入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并发布更新通知,将“二孩”保教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作者:民建会员、民建台州市椒江区委会办公室主任郑仁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