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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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相关信息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
发布时间:2009-12-08 1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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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调研处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浙江经济出现了从紧运行趋势,中小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全省各级组织和领导十分关心会员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省委会主委吴国华、专职副主委黄小杭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多关注会员企业和中小企业状况,为企业生存发展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与企业共渡难关。
    省委会调研处将此作为近段时间参政议政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一方面着手调研了解情况,一方面向市委会和有关会内专家约稿。6月至7月,宁波、温州、台州等市委会专门组织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倾听企业呼声。杭州、宁波、温州、台州、湖州等市委会上报了多篇相关社情民意信息,经过编辑整理,以《浙江民建信息》形式报送有关部门。省委会先后编发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让中小企业“雪上加霜”》、《警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建议改善金融环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浙江省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困难 急盼“惠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民建省委会持续关心会员企业发展 为“保稳促调”出力 与企业共克时艰》等信息。
    其中,施让龙会员反映的《警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得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批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一定要做好。请敏尔同志关注此事,切实把握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也作了批示,省金融办专门进行了约谈,了解情况;台州市委会副主委辛涌、兰溪市发改局屠宝忠反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让中小企业“雪上加霜”》,得到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委常委王国平批示,转有关部门研究。
    施让龙会员就落实《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建议:1.采取公开招标办法确定试点企业;2.完善申报资料,在申请材料中增加《可行性研究报告》;3.发起人的选择应考虑其综合因素,好中选优,应对主发起人企业的派遣代表及自然人股东设置学历、职称、金融从业年限等准入条件;4.设立举报机构,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操作。辛涌等会员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建议:1.省政府尽快出台政策,暂缓按2007年通过的《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在暂缓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标准存在困难的情况下,省政府应只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具体税额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并采取逐年提高征收标准的办法。3.参考广东等省的做法,按不同使用性质的土地区别确定不同税额标准。对工业用地适当降低税额标准,对房地产开发用地适当提高税额标准,对已出让却长期闲置的土地应提高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4.适当调整小城市(如兰溪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相应下调一个级别。
    此外,一些信息已经引起上级部门重视,被民建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等采用。
                           (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