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居民小区 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发布时间:2006-03-03 1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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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茂丹
居民小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础单位,居民小区管理水平如何,关系到居民在8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质量,并影响到居民的心情和对社会综合环境的感觉和判断,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构建十分重要。
目前,我市居民小区的管理质量不高,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影响社会文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动车随意穿行,小店小贩多、收购破烂多,失窃现象多,小区内各种噪音互相交叉,不文明行为无人过问。
二是居民间老不相往来,缺乏人际间交流。有的小区内窃贼偷撬,邻居还认为是在装修,不闻不问,令人哭笑不得。
三是本应作为居民间加强沟通的组织--居委会成了行政性组织,只管收费不问其它事务。居委会人员由政府部门指派,成了照顾亲朋好友就业的地方。有的居委会部门挂了七八块牌子,俨然是一级政府组织,不少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把自己看作是领导都而不是社区服务者,态度生硬;小区管理费用的使用不向居民负责,且透明度不高。
加强居民小区建设,必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来抓。
一是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成为规范居民小区管理的依据;二是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高标准、高要求地制定管理规范,使小区真正成为居民休闲时间的好场所;三是提高小区管理队伍的质量,让更多的具有较好管理素质的人员加入到居委会队伍中去。鼓励大学毕业生应聘参与社区管理工作;四、对开放式居民区,也要建立巡查制,可吸收责任心强的退休人员参与,针对小区自行车摩托车失窃严重,辟出专区,实行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存放,统一管理,方便群众;五是要加强媒体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他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六是加强考核,对居民投诉事件实行问责制。
注:此文系金华市政协委员、民建金华市委委员朱茂丹在市政协会议上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