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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原工商业者 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发布时间:2006-03-03 1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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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金华市委

原工商业者(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为解放前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民族工商业人士,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国民经济恢复、抗美援朝积极捐款捐物,参加公私合营,为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以后的历次运动中他们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地冲击。
目前,金华市有原工商业者50余人,平均年龄超过83岁,他们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十分关心金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活安定。市工商联每年对其中一些同志走访慰问。然而,原工商业者多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更有一些已故原工商业者的遗孀,有的没有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有的没有解决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由市工商联负责的原工商业者互助资金已经用完,而市工商联经费有限。因此如何关心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我们认为,原工商业者的晚年生活应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心,应该把1997年财政部、统战部、劳动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90号)和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好,体现党的统战政策的连续性及党和政府对原工商业者的关怀。
我们建议:要从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去认识做好原工商业者工作的意义。设立财政专项经费,确保经费来源,建立长效机制。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进行补助慰问,对原工商业者能予以更多的关心。
注:本文是民建金华市委会在市政协会议上的团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