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进城销售少量自产农副产品管理的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6-12-11 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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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金华市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秘书长吴星南
近几年,各地政府掀起一股创建文明城市热潮,但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因过于重视城市整洁和秩序,严格控制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在媒体报道后,影响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应引起领导的重视。
这些报道如:在郑州,李年红因为无法售卖自家生产的一车金丝大枣,一捧一捧含泪撒向河中,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和大众的同情。2006年9月6日傍晚,四川成都的唐大爷在收摊回家的途中,被一群自称是城管执法人员将其三轮车上拖下来,要求唐大爷必须交50元的罚款。唐大爷不从,城管执法人员将其车上的西瓜砸烂后,将唐大爷强行拖行近300米。在拖行过程中对其拳打脚踢,并将其车上180余元现金强行收走。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惹怒了周围居民,近百群众高喊:严惩打人者。类似的情形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创建文明城市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其宗旨是方便群众、以大众的需要为原则。既不能放任小商小贩随地售卖,影响市容整治和城市秩序,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每年总有部分农民有少量的季节性农副产品,不适合通过规模经营或中介机构转销,只要管理到位,既能满足农民直接销售,又因这类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价格相对要便宜一些,满足市民需求。
而对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一刀切”的排斥,一方面说明我们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标准制定上存在问题;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城市管理者缺少执政为民的意识,过于追求城市形象、面子工程。
因此,建议政府在城市文明建设中采取务实的态度,既要考虑城市的面子,也要考虑百姓的生计。针对农民自售少量农副产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划定非主要道路区域,允许小商小贩流动销售农产品。
二是在某些固定市场中要划出部分区域作为农民季节性进城销售场所。
三是加强服务,采取向村镇预登记制度,发放季节性农产品销售特许证,并采取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让农民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