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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衢州市委员会:拓宽融资渠道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布时间:2005-11-03 16: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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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引人注目。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力量,其在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独特功能,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等为社会各界所认可。因此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在我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但由于当前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85%的中小企业主认为“融资渠道”是企业目前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71.5%的中小企业主认为“融资难”是制约发展的最大障碍。从中可以看出融资难是一个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情况是(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2)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3)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融资渠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短期周转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5)固定资产规模是决定企业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
从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造成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中小企业自身和融资渠道不畅共同作用的结果。
1、中小企业自身问题:
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信用水平低、生命周期短、贷款偿还违约率高。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金融债务企业达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其中逃废金融债务的中小企业不乏其例;中小企业的产品表现出技术含量低、质量差、缺少售后服务等,在竞争方面大都采用竞相压价手段,假冒伪劣产品也多与中小企业有关,许多产品的责任事故也是中小企业所为。因此中小企业本身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2、融资渠道不畅问题: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企业资本金中平均98%是来源于自有资金,而在企业的流动资金中平均46.7%是来源于自有资金,45%是来源于银行贷款。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融资主要是靠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机会很少。由于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进行直接融资。如我国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的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因此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 因此,银行贷款也就成了中小企业几乎是唯一的渠道。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不利选择及信息不对称,往往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我市为了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安排。这些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市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依旧非常严重。要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有所缓解,其必经之路就是拓宽融资渠道。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银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
日前,省政府专门在“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以鼓励和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我市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入,从而提高银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比较快,目前在我市运作的担保机构13家。据上半年统计,担保机构提供贷款462笔,担保总额达21039万元,这些贷款大部分是在中小企业上,因此,担保机构的大规模经营运作对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数量少、实力弱、担保额度低,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旺盛需求。我市应该充分认识到担保公司的特殊作用,进一步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3、引导、规范民间资金借贷问题。
社会闲置资金的大量存在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客观需求,使得民间资本融资、企业间融资等现象开始在我市出现,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是企业继银行贷款后的另一种融资渠道。民间融资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频、急、少”的特点,从某种程度上填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拓宽了投资渠道,弥补了资金供求的缺口,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四成中小企业靠民间借贷解决资金。因此,尽管有关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是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必须认识到,打压民间融资并不能摧毁民间借贷,只能使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开展活动,因此明智之举是对它进行引导和规范。
一是资金投向上引导。允许企业集团内部成立财务公司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允许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把民间信用的资金引导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上来。
二是利率上引导,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把民间信用利率引导到借贷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水平,防止“高利贷”“黑市”等现象的出现。
三是运行机制上引导。允许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温州市政府规定四倍以内)的民间借贷的合理存在,有关部门应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完善借贷双方手续,使民间信用逐步票据化、证券化。
4、创新经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解决融资难问题只是一种外部的解围,更为关键的是中小企业要创新经营机制,减少对资金的需求或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中小企业也应该适应这种变化,尽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改制力度,同时大力推进管理、人才、技术等要素分配制度,以管理股、技术股、创业股来组合企业股份,从而减少原始积累资本开支。 中小企业也应该合理使用资金,广开筹资渠道,创新营销方式,加快资金周转,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需求量; 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缩短项目开发周期,降低项目开发成本,以消除物价变动和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发展对外投资的同时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注重投资收益,减小对外投资风险。(执笔:朱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