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衢州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3-24 14: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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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生态林业建设,全市林业用地面积980.2万亩,占总面积的73.8%,是浙江省第三大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9%,比全省平均值高出11.5个百分点,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接近全省人均水平的两倍,大中型水库和源头地区的水质保持在一类水平。全市有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钱江源、紫微山、仙霞山、三衢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浙西大竹海1个省级森林公园,以及131个县级自然保护小区。因此被确定为全国12个具有国际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分布中心之一,从2001年以来,全市启动了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6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森林生态公益林项目区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国债项目区。山更绿了、水更清了、天更蓝了、环境更美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为衢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支撑。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市生态林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缺乏林农主动参与建设生态林积极性;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三是衢州地处钱塘江上游,为全省环境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现在还没有建立起一种流域上下游区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四是衢州生态公益林颇多,生态防护林资金缺口大,林业部门不堪重负。
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措施:
一、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产生的是生态和社会效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林农)来说,其林地经营活动和林木采伐收益受到极大限制,经济利益受到损失。2004-2005年生态公益林直接补偿给林农标准是5元/亩,以后每2年增加2元/亩,与实际损失差距甚远。补偿与损失本应该对等或者基本接近,补偿标准低就意味着对林农利益的剥夺,让欠发达山区的农民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环境质量买单,这是极不合情理的,也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相背离。要求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就目前的经济水平,每年至少30-50元/亩左右,可按照林分质量和区位重要性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从而引导对生态林建设投入,让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也有经济回报,使广大林农自觉、主动地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全面持续实施。
二、建议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督促生态公益林建设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省林业厅早已成立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我市生态公益林多,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建议成立衢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以加强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并承担市本级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现在国家的补偿标准是10元/亩,但是很多林农反映现在发下来的是6元/亩、8元/亩,这与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缺乏监督机制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建议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把生态公益林补偿配套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使补偿资金能够及时到位、按时发放,真正维护林农的利益。
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流域上下游区际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衢州位于浙江“母亲河”钱塘江源头,生态环境质量关系到全省近一半地域的生态环境安全,是浙江省的生态屏障;改善着几千万人口的生存环境。可是虽然得到了国家和省里相应的扶持资金投入。面对这么大的一个任务,衢州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单凭省、市财政和林业基金还是难以全面开展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为了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目标,需要省政府(财政)对衢州实施进一步的倾斜扶持政策,建议市政府积极向省里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
另外省政府在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机制时,要考虑地区经济、环境条件的差异,对经济欠发达而又有众多生态公益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需求量大,省财政要适当地给予倾斜。对于处于上游地区的生态公益林,要合理评估上游地区公益林禁伐政策的负面影响,能够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而建立起一种流域上下游区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四、解决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增加对林业的投入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衢州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发展。我市各级林业部门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大多只能维持日常的基本开支,而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很少,为此,一些县(市)林业部门举步维艰。要求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要求,理顺林业体制,解决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增加对林业的投入,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以发展促保护,减轻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压力
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在经济落后地区,连基本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人们是不会也没有能力去改善生态环境的。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对生活环境有更高的要求,才有能力和足够的资金去改善生活环境。才能更好地解决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短缺等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大力扶持引导山区发展非木质产业,努力降低农民对木材的经济依赖性。通过实行人口的再分布、引导开发笋竹、茶叶、高山蔬菜、花卉生产及森林生态旅游等山区非木材资源,拓宽林农的增收渠道,以发展促保护,才能切实减轻公益林保护的压力。
六、探索公益林经营新方式和实现公益林建设者经济利益新机制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义务,是责任,也应该有利益。要把群众发动起来,自觉自愿、长期不懈地投身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活动中去,还必须切实贯彻物质利益原则。要引入市场投资运作机制,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吸纳机制,促使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实际运作,并加以规范管理。生态公益林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补偿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受益者所应支付的生态税费、社会及市场机制所筹集的资金。其中财政统筹是补偿基金的主要融资渠道,应以国家和地方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其具体项目,如林业基本建设经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央与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支农资金等,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分成后即划转到各级基金;森林生态税的设置是由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福利共享性所决定的,但需要政府依法实施宏观干预,强制性地向全社会受益者即公众进行征收;而作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者,如供水、(水力)发电、生态旅游景点等单位,应按其营业收入一定比例交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充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根据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的原则前提下,探索如何进行采伐、培育以实现最大效益的经营办法,这对于提高和调动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有一定的正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