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地方电力资源 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发布时间:2004-07-23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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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商联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安全、稳定、充足的电力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负荷迅猛增长,用电量持续高位增长,网供最大负荷屡创历史新高。受全省发电量不足、缺水缺煤,省外购电困难及部分发电机组故障等因素,特别是去年夏季持续高温天气的影响,使宁波成为全国拉闸限电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投资环境面临严峻考验。
开源节流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的两大举措。开源就是一方面要向上级电力部门申请增加用电指标,另一方面要发挥地方电力企业的作用。在大电网用电指标不能增加的情况下,挖掘地方电力资源的潜力,便成为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矛盾的唯一选择。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开发地方电力资源,鼓励地方电力企业多发电是缓解我市日益严峻的电力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为此建议:
1、改革热电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政府要明确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为探索我市热电联产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扫清行政体制性障碍。要实行市场导向、总量控制、热价放开、电价指导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热电行业特点,在公平一致的原则下,探索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热电上网价格机制。允许用电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向热电厂购买计划外电量,并借用电网输送电量(电网合理收取过网费),以便使用电企业取得比自备发电机成本低得多的电量,创造热电厂、电网、用电企业三赢的局面。
进一步加快政府对热电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制度的改革,统一归口,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政府部门的热电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工作周期,凡是符合热电产业政策的,有条件的新增公用和自备热电厂,在技术上许可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审批项目,市环保局应尽快做好批复环评工作,为热电联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落实热电联产产业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经贸委等四部委“急计基础[2000]1268号文件”精神,地方电力部门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电,更不得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汽,公平、合理确定热电联产企业的年发电计划时限,取消“腰荷”限制,实行高热电比与年发电小时指标挂钩的扶优限劣措施。
热电企业产品价与原材料价不对称是热电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为此要放开计划,建议市物价局会同市经委、电力局,听取热电企业意见,建立上网电价和供热价与煤价挂钩的机制,提高谷时顶峰上网电价,调动热电企业发电的积极性。如果为满足社会效益的需要,热电厂承担政府指定任务,以低于成本价上网,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3、实行减排治理鼓励政策,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根据鼓励环境治理,减少总量排放的原则,研究制订支持热电行业发展的排污收费政策和措施,对热电联产企业实行减免环保排污收费或先交后返的鼓励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政府应从环保收费中,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环保贴息资金,专项用于热电企业减排治理,鼓励企业清洁生产。
4、优化机组配置,全面提高热电行业整体能源效率。推动热电企业加快老旧机组改造与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部分热电企业现有机组投产运行年限已久,机组配置已与当时建设初衷和现行的热电联产产业政策不相适应,加快老旧机组改造与优化配置已刻不容缓。
5、发挥热电行业协会作用,促进热电发展。热电联产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依托行业协会的“管道”作用,是进一步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重要环节。为此政府要引导和支持我市热电协会发挥热电联产中的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热电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