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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性平:破除行业垄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04-10-23 13: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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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企业不仅已在我国经济中占据大半壁江山,而且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有活力的一类主体,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宁波中小企业历来在宁波市经济发展中占有绝对优势。改革开放前,全市几乎没有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一统天下,包罗了全部工业经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对北仑港的大规模开发建设,先后兴建了一批港口及电力、石化等临港工业大型企业,即使如此,在乡镇企业、个私企业、三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中,大量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到2003年底,除去23家规模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外,宁波市中小企业共有85,737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99.97%。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649家,固定资产734.7亿元,其国家资本金、港澳台资本金、外商资本金和其它资本金分别占实收资本的8.1%和17.7%、17.2%和57.6%,实现利润147.1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的77.7%,税收102.1亿元;规模以下企业81,088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429.6亿元,营业利润68.7亿元,税收66.8亿元。
一、宁波中小企业的现状和作用
宁波中小企业因其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经营灵活,与大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宁波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经济总量大。宁波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03年宁波中小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411.9亿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84.0%;实现工业增加值6.5倍。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1,982.3亿元和483.9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75.4%和79.9%。在县市区域经济中,其经济总量主要也是依赖中小企业。如江东和宁海的工业全部是中小企业,北仑、余姚、慈溪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总产值也分别占该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91.8%、91.5%、94.4%。
(二)吸纳就业劳动人数多。发展迅猛的中小企业已成为宁波解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到2003年,宁波中小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6.6万人,占全市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94.9%,其中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职工人数达到125.7万人,占全市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57.7%,很多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的就业问题绝大多数是由这些中小企业来解决。
(三)国家税收贡献大。宁波中小企业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国家作了很大贡献。2003年,全市中小工业企业上交税收168.9亿元,占全市工业企业税收的84.7%,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49.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77.4%,有力地支持了宁波地方经济建设。
二、宁波中小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宁波市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优势力量,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企业在发展平台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融资环境不公平。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还不够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贷款条件,致使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大企业严格得多,要经过好几道繁琐的审批手续,经市分行批准后方可贷款。而且对额度贷款,专业银行一般不给办理,一些个私经济的中小企业甚至没有资格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据调研,宁波中小企业初始资本90%以上来自所有者或其家庭,而对于那些经历了创业不确定时期的企业而言,至少62%的资金仍依靠所有者。
(二)税费负担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费负担。在税金方面,常出现“大企业有种种优惠政策,个私小企业千方百计逃税漏税,中型企业担当大梁”的现象,中型企业人均税金要比大、小企业高出十多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各种费用及摊派多达六七十项,转制过程中也有近10项的费用。还有,同样都是中小企业,城区企业与乡镇企业征收的税种、税率也不一样。税负不公,严重地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法制环境不健全。由于目前的法规是按所有制分类产生的,诸如乡镇企业法规、私营企业法规等,还没有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导致各种经济成分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等。同时,现有的法规、条例间缺乏配合,空隙较大,这样既挫伤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生产上的积极性,又使企业的违法违纪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止。特别是对那些转制为个私企业的,其经营者和股东忙于还款、分红、不谋求大发展,又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好时机。
(四)行业准入条件不公平。宁波以中小企业为主,其中98%是民营企业。目前,一些外资企业、国有企业能进入的领域,民营企业都不能进入;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道路、港口和水、电、气供应设施的领域,民营企业也不能进入。政府资源类行业准入对中小企业设定的审批控制,人为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狭小,赢利水平低下。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改善融资环境
1.完善金融体系。尽快新设民营银行、民营的城乡信用合作社等区域性金融服务组织,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合作基金会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健全以各级财政出资的担保基金为主、各民营企业出资的互保基金为辅、赢利性担保公司为补充的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和支持民资、外资、内资采取多种途径,以独资、控股、购并等方式组建和进入担保机构。
2.制定融资政策。规范社会集资,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和引导小企业向亲属朋友筹借生产经营资金,实行企业集资登记制。实行资产证券化,小企业可以将资产抵押给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相应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股份化,小企业可以根据公司资产实际,将净资产作为股份划分,采取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东发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实现股份的多元化。建立担保联盟,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扩大担保物范围,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份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人寿保单质押、专利权质押、进口货权质押、品牌使用权质押等。
3.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借助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自己,借力资本市场,壮大企业实力。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来改造家族企业。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同时,应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

(二)实行公平税赋
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加大培育力度,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本着“放水养鱼”、“欲取先予”的原则实行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积极创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支持民间投资者到西部地区投资。 
(三)放宽行业准入
1.推进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减少企业申报各项目的审批环节。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
2.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放开市场准入,允许一切具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尤其是城市公用事业,要逐步告别独家经营的模式,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主体多元化机制,打破政府垄断,进一步提升公用事业运营的市场化程度。
3.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者到境外投资。
4.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多元化市场机制运行力度,形成多家企业竞争的格局,迫使垄断行业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以良好的信誉谋求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自身更好地发展。
(四)优化法制环境
要打破行业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清理并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