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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会:关于完善经济适用房抽签办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5-04-25 08: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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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我市仍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加上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增加了这些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难度。为此,市政府为了让多的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家庭拥有成套房,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建造经济适用房,由于申请购房者多,而房源少。为示公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采用抽签的方法,解决了一部分相对困难家庭的住房,起到了 “救济弱势、平抑房价”的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 经济适用房有一定比例的空房,有的少数人还出租他人,比较有些家庭倾其所有积蓄购买商品房的,就产生新的不“公平”,有的家庭三代同堂,有的世代居住宁波老居民,而未抽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挤在小居室里,有的老居民认为与刚到宁波的新市民,也存在诸多不合理,第一年未抽到的,待第二年抽签时,新的申购基数变大,抽到房子的概率又变小,应该有所区别。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适当照顾老市民同时兼顾新市民的原则,按居住年限划分办法进行房源分配。进行抽签。以65%的房源分配给居住20年上的老市民抽签;以25%的房源分配给居住10至20年以内的市民抽签;以10%的房源分配给居住10年以下市民抽签。
二、留有少量房子优先照顾多次抽签未抽到,而实际住房困难的家庭。
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符合条件得到的经济适用房建议进行“回购”以增加房源,让真正需要房子的家庭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优惠。
(摘自民建宁波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团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