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泰:学习《反分裂国家法》 为反独促统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05-07-19 1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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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时代背景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无人反对的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共十条,是以法律形式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这是我们针对台海局势变化,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两岸关系基本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武器。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华民族的子孙很早就在台湾岛上繁衍生息。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将澎湖划归福建晋江县管辖,并派兵驻守。元朝、明朝政府均在澎湖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巡检司”。17世纪上半叶,荷兰、西班牙殖民主义者先后入侵台湾。到1661年郑成功率军收复台湾。1683年,清朝政府派兵剿灭地方割据政权,统一了台湾。台湾原来隶属于福建省,1885年单独建省。
台湾问题悬而未决,除内战延续的历史成因外,更重要的是“外国因素”。甲午战争后,日本胁迫清政府签订了《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直到抗战胜利,台湾及澎湖列岛在重入中国版图。1949年10月蒋介石溃退到台湾,1950年6月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入侵台湾海峡。1954年12月美国与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从此使台湾问题复杂化,一直拖到现在。
最近几年,台湾政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台独”势力膨胀,李登辉、陈水扁利用台湾同胞在日本殖民统治和国民党专制统治时期形成的“悲情意识”、“本土意识”,打着“认同台湾”、“民主”、“改革”的旗号,大肆鼓吹“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2004年3.20选举后,陈水扁公然提出“台独”时间表,即2004年实现第一次“公民投票”,2005年搞“宪政改造”,2006年“催生台湾新宪法”,2008年使台湾成为“新国家”,妄图把台湾从中国的版图上分割出去,实现“一中一台”的目标。
“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日益成为破坏两岸关系稳定的最大威胁,成为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如不予以坚决打击和遏制,势必严重干扰我重要战略机遇期,严重影响我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严重阻碍我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台湾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美国的介入。美国从自身利益和全球战略需要出发,始终把台湾作为遏制我国的一个筹码,作为“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实行“以台制华”战略,竭力阻止我解决台湾问题。中美建交后,美国力图长期维持台海两岸“不统不独不战”局面,采取两面手法维持台湾现状。日本政府也紧紧追随和配合美国的对台政策,阻挠我解决台湾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台湾局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我们具有遏制“台独”的战略优势,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按照中央确定的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基本思路,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对台工作。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迫切需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求做到有法可依,有备无患。
二、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要把我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方针政策法律化,紧紧围绕反对分裂、促进统一这一主题,贯彻“文攻武备”方略。我国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江泽民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党和国家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宪法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的规定,为起草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一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意志和决心。
三、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我们要做好的几件事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的反独促统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对台动武法”或“战争动员令”,因此在实施反分裂国家法中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改变。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立场。坚决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捍卫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是维护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基础。
(二)尽力争取和平统一,绝不放弃使用武力。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最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针对“台独”分裂势力搞“台独”,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台湾当局无限期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我们也绝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切实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如果“台独”分裂势力胆敢发动重大“台独”事变,我们就非打不可了。
(三)立足争取台湾民心,壮大反“独”促统力量。以争取台湾民心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增进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和对我方针、政策的理解、支持,促使台湾民心向有利于和平统一的方向转变,形成反“独”促统的联合阵线。
(四)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反对外国势力的干涉。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该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解决,决不允许外国势力插手干涉。我们要努力化解阻碍台湾问题解决的外部阻力,积极营造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国际环境。
(五)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增强国家综合国力。解决台湾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我们不断增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综合实力。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期,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样为解决台湾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特点,发挥成员中有海外联系的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向海外特别是在台亲属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通过亲属向左邻右舍、亲朋好友进行宣传。这样契而不舍一步一步工作,逐步使台湾同胞理解、支持,为台湾和平统一奠定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