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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03-13 16: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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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宁波市委会宣传处

民建宁波市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2005〕17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按(甬党〔2005〕1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民建在我市政治生活和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切实推进宁波市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力量支持,民建宁波市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民建宁波市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23条。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二、认真参与政治协商;三、进一步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四、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五、进一步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七、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