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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宁波市委会举行《劳动合同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03-20 1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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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会员企业家正确理解该法的精神实质,解决《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月17日,民建宁波市委会召集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企业家工作委员会成员及部分会员企业家和律师在民建机关会议室举行《劳动合同法》座谈会。
20余位会员企业家和律师积极发言,畅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体会,并提出了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相关问题,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养老保险的缴纳和转移、企业临时用工、试用期、企业如何维权等内容,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察处、劳动工资处的三位领导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会员企业家表示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加深对有关条款内容的理解,同时表示十分期待实施细则能够早日出台。座谈会气氛活跃,讨论热烈,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建宁波市委会主委张明华参加座谈并作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