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宁波
我的位置:主页  > 地方信息 > 宁波
贝发:历时四年海外维权终获胜
发布时间:2011-04-08 14:15:35
  |  
作者: 杨娜
    已走出国门,并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却不停地遭受到拥有上百年历史的国际大牌企业的攻击。看似力量悬殊的一场战争,可赢的一方并不总是行走在大牌之间。
  在今年年初,贝发集团的一款很普通的简易圆珠笔出口到非洲,却不停地在各个港口被拦截,然后快速地被要求销毁,一瞬间,几万美金的货物就这样烟消云散了,甚至还未曾见过申请人的任何有效权利证明文件。
  从2006年,贝发集团先后遭遇了Stabilo(施万.斯特比洛)公司4次涉嫌侵犯专利诉讼,2次外观专利无效申请,并同时在德国、西班牙、卢森堡与贝发集团进行诉讼。如此类似车轮战的海外诉讼,想用巨额的诉讼成本来压垮你,作为一个制造企业“情何以堪”?
  全球贸易争端不断激化的今天,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已经屡见不鲜。可是一个百年老店,为什么会对中国的一个民营企业如此恐慌,如此恐惧呢?如果仅从我们一款简易圆珠笔说起的话,我们每年的平均出口额在2000万美金,我们提供给国外客户的价格仅为0.048美金,而BIC公司提供的价格却是0.24美元,是我们的5倍之高。
  受到国外企业恶意竞争的不仅仅是这一次,竞争对手一方面参考你的设计并向欧盟注册外观设计专利,一方面又来申请你的外观设计是无效的。他要的目的就是要把贝发集团从制造商、国际客户云集的市场上赶出去。
  但可喜的是,这次贝发集团以强势的姿态完胜对手。贝发集团不仅用实际行动证明了OHIM (欧盟知识产权内部市场协调局)的错误裁决,并且获得最终胜利。贝发集团赢回的不仅是专利,可以进入欧盟市场,同时也为企业赢得了面对海外不公平贸易的信心。
  2006年,Stabilo公司以在法兰克福交易会上发现贝发集团出展的型号为HY1014荧光笔,认为与其所拥有的德国在先商标相近似,在西班牙对贝发集团的该款第000352315-0007号外观专利向OHIM提起了无效申请。
  贝发集团第000352315-0007号外观,是于2005年5月份根据欧盟第6/2002号条例向OHIM提出的专利注册申请。在注册中,并根据2005年2月5日就已经向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提交了相同外观设计的在先权利。但几乎同时,Stabilo公司在参考了贝发集团第000352315-0007号外观后,向OHIM注册了两个欧盟外观专利,该外观设计的风格居然和贝发集团的近乎一致。
  目的已经再明显不过了,国际巨头公司不仅是剥夺你的权利让自己独揽,更想用财务压力无形地剿杀你。一个英国律师每小时的费用就高达500英镑。或许我们不会输在法律上,但是我们或许将输在大额的诉讼成本上。贝发集团很快地就在OHIM的程序中败了。
  面对挫折,贝发集团重整旗鼓,再次向法院提起讼诉,并强调:一、OHIM上诉委员会对作出决定所依据的第6/2002号条例第25(1)(e)条规定的解释不正确;二、要求Stabilo公司提供在先商标真正使用过的证明。三、第6/2002号条例第25(1)(e)条规定适用不当。司法一审程序从2008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经过了多轮的书面和口头答辩、再答辩。贝发多次发邮件与律师沟通贝发集团设计的创新点、在欧盟申请专利的战略考虑,反复论证申诉、答辩意见,并多次申请法院举行听证。Stabilo公司的高层对于贝发集团“顽强”地反击,态度逐渐发生转变,试图进行庭外和解,但条件是贝发集团必须要签署放弃所有市场的协议。
  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苛刻条件摆在了贝发集团面前,——是签署放弃,还是论个高下,让法律来判决输赢?贝发集团没有任何犹豫,对Stabilo公司的无理要求坚决说“不”,坚持将案件进行到底。
  艰辛的努力终于赢得回报。2010年5月,贝发集团收到了欧洲法院的判决书:撤销OHIM作出的无效裁决,承认贝发集团在欧盟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并责令OHIM赔偿贝发集团的损失。近期,OHIM的2.5万元欧元赔款到位,案件尘埃落定。
“1014荧光笔”案终于以贝发集团的完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贝发集团,乃至中国企业的海外维权路还在继续。面对层出不穷的海外诘难和不公平待遇,贝发集团唯一要做的就是挺直腰杆,站稳脚跟,用“品牌”和“创新”实现“自救”,用“贝发智造”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