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民建界别组在市政协驻地雷迪森酒店举行分组讨论,围绕“两院”工作报告发表意见建议,市委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张雨主持会议。
郭海浩委员:我想主要反映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港澳台等地公民在国内牵涉经济案件的人数比较多,出现了很多境外“老赖”,但现在限高令的依据基础主要是身份证,是使用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就可以有效规避限,当事人在花费巨大的精力财力物力寻找司法救助,结果却难以执行,影响司法的威严。建议加大整治涉境外人士的“执行难”,对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非身份证的案件一视同仁,消除区别对待。二是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中,法院在找不到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权人提供线索,但债权人的自身力量有限,缺乏调查取证应有的权力,建议适当允许社会力量介入调查并规范其行为。三是知识产权的认定难、价值评估难。知识产权案件在知识产权的定性以及价值评估上差异较大,民事刑事案件边界不清。建议尽快系统化清晰化知识产权的具体范围,重新考量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尽最大可能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
邵珺委员:群众还是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一是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群众打不起官司,特别是弱势群体,经济实力难以支持司法的费用;三是群众不愿打官司,执行不到位减损法律权威,导致很多群众还是迷信于通过信访来解决问题。
沈锭荣委员:从源头上治理案源,而非通过案件的数量来彰显工作成绩,应切实加大司法的惩戒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的权威,让人民敬畏法律,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法院一定程度存在着“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建议开展司法改革,特别是对法官的考评机制上,让案件当事人都能参与到考核评价,更好地规范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升司法满意度。
王慧荣委员:从“两院”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知识产权占有较大的篇幅。近年来,随着国家从上到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成熟,我们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希望能吸取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做好知识产权“防火墙”,建议司法部门能梳理好相关案例,做好宣传,让企业能够参照学习,规范健全公司知识产权制度,避免知识产权误区。
张良武委员:做好“两院”工作,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法律文化,严格执行法律,不能因过分强调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而导致折扣执行,一件严格执行的案件胜过百件变相执行的案件。
刘优君委员: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9件”,可以看到法官处理的案件数量巨大,几乎人均一天一件的水平,而从侧面来看,司法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规律,司法途径必然是耗时耗力的,司法的高效往往会影响司法公正性,建议侧重公平公正,而非过分强调效率,要给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