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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绍兴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六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6-03-03 15: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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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绍兴市委员会

慈善事业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一般认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是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出现的收入分配是第二次分配,而在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捐赠出去,则被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 慈善事业是民间互助能力的检测计,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 
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据报道,我国基尼系数已到了0.45的警戒线。基尼系数超过0.4就进入了警戒状态,而一旦超过0.6则意味着可能发生社会动荡。在现今中国最富有的10%人口占有国家总资产将近一半,而最贫穷的10%只占1.4%。目前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超过13亿总人口的10%以上。
我市经济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高速发展,人均GDP已突破4000美元大关,步入小康社会阶段。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市需救助的低保户(现行标准是人均收入低于230元,全市4750户)、困难户大量存在,因病致贫户、因学致贫户也时有产生,我市的外来打工族以及大量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由此而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不在少数,给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带来不和谐音。
在党委、政府部门的关怀下,我市的慈善事业已初具规模,建立了诸如绍兴市慈善总会、绍兴市红十字会、绍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等多家慈善救助组织并设立数目不等的基金,仅2005年,绍兴市慈善总会就向困难人群发放各类慈善款项500余万元,向急需救助的困难人群送上了社会的关怀和爱心,解了许多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先富起来的富人对社会的回报还不尽如人意。据媒体报道:2004年被国内选入各种“慈善家排行榜”的135名个人共捐款9.85亿元人民币,大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平均下来每年约130亿美元。我国慈善事业管理部门调查显示,资产总额超过千万美元的中国企业中,仅有不到10万家曾有过捐赠行为,比例不到1% 。在我市,为组织一年一度的慈善大餐,绍兴市慈善总会向全市13家利润超亿元的企业发出捐赠倡议,至今无一家响应。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发展不同步的原因有三:   
其一:我国自古即有财不外露的观念,加上社会中目前流行的为富就是不仁的思潮和目前“仇富”心态盛行的社会大环境下,让太多人知道有钱并不是好事,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到本人和家人的安全。因此很少有富人愿高姿态参与慈善活动。另外富人群体基本存在爆发户心态,没有摆脱富留子孙的封建意识形态。 
其二:慈善事业不够“火”,除了慈善文化不成熟外,政府的角色错位也是原因之一。根据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并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主管单位只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所以目前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在由政府包办一切的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后,民间社会自助和自救的反应力与行动力没有及时提升。对慈善组织不信任---募捐组织与方式还有待成熟与完善,一些募捐活动还带有政府强制色彩,对募捐机构的信任度也不够。也阻碍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三:没有相应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按照这个政策,捐款越多就意味着纳税越多。在我国,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七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另一方面,高额的遗产税是国外富豪不愿意把钱留给后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中国的遗产税制度却迟迟没有出台。另外,缺乏众多较有影响力的慈善救助机构、基金会以及宣传媒体在造势鼓劲方面力度尚欠加大等方面的因素也是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步伐不大的原因之一。
在200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2005年10月11日十六届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第34条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提出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提倡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和救助基金的发展。我们认为要发展壮大我市的慈善事业,建立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并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适应趋势、转变观念。发展慈善事业,目的不仅仅是要解决社会问题、进行第三次分配,更重要的是为了培育民众的社会责任。慈善事业发展主体是公众,政府应做倡导者规范者。在我市很大程度上还是靠行政性的劝募来筹款,要改变行政劝募成为慈善筹款主导的现状。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逐步退出劝募市场,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培育与发展民间组织,积极扶植公益福利组织,首先是基金会和慈善团体,发展中介组织,打击清理非法组织,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同时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慈善机构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渠道。 
二、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和“慈善事业条例”,完善对慈善事业的配套法律条文与监督制度。中国慈善事业一向处于政府垄断之下。比如,能对捐献者给予免税优待的慈善组织,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7个被政府认定的慈善机构。发展和做大慈善事业,必须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通过完善立法,彻底消除体制性的发展障碍,同时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鼓励政策,倡导民众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三、创新募集形式,使募捐方式公众性多元化。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是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一项基本的共同任务。目前国内有四种捐赠方式:一是直接捐赠到某些慈善项目,如一些助学基金、医疗项目和重大的灾难救助;二是捐赠给各类慈善机构,由慈善机构有的放矢的用于不同领域的慈善活动;三是企业家们建立自己的基金,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既保证了这些基金能够顺利到达慈善项目,又能进行有效的跟踪;四是专门针对某些人和事而即时设立的捐款账户,用于解决个人的困难之需。我市在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是可以借鉴。另外还要建立基金管理公司或互助基金,联合解决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同时也应立足市内、国内,面向国外,在国内募捐,也到国际上开展资助慈善项目。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慈善理念。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宣传联络工作。慈善事业发展主体是公众,对于慈善事业整体发展而言,普通民众才是真正需要发动的主体。培养公众自我管理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建立慈善事业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慈善组织在筹款的同时,要注意培养公众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不能急功近利,仅仅为了筹款而筹款。在美国,民众1000美元以下的小额捐赠,占到了慈善筹款总额的70%;在香港,慈善组织世界宣明会的筹款总额中,个人捐赠也占到了60%。只有把绝大多数人调动起来,慈善才能有力量。只有依靠公众的捐助,生命力才能持久。
通过传媒对慈善事业的宣传,一方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慈善意识和道德水准,另一方面会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一是及时向捐赠者通报情况,使捐款者了解捐款的目的,逐步建立一种长期固定的捐款制度。二是根据困难者的需要,把需要帮助人的姓名、年龄、照片和困难程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联络,求得资助。三是对一些困难群体的资助项目,通过一些有社会影响、又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人士出面进行义捐活动,由此扩大宣传面,争取广泛的捐助。
五、注重自身形象,增强公信度,提高透明度。专门成立一个非官方但又能起到政府职能作用的募捐控制委员会,建立自律机制,鼓励行业自我监督。对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审计等环节,一律实行程序化。管理工作公开性规范化:慈善成员组织必须向社会公布捐赠接收善款的帐号。同时,在委员会的监督下,各个慈善机构每年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捐赠结果报告和善款使用结果报告。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就会被查处,并停止各种社会活动,直至被取缔。 
六、培养企业家公德意识、回报社会意识。关注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对企业来说是“双赢”,这一点已成为国际化大企业和商界翘楚的共识。参与社会活动的企业可以得到一系列的实际利益:销售额和市场份额增长;品牌定位得到巩固;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运营成本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说到底,企业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与社会、环境和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互为依托。和谐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注:此文系民建绍兴市委会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