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绍兴市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公共性财政逐步向“三农”倾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6-03-13 15:50:30
|
作者: 民建绍兴市委员会
政府财政收入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财政收入每年以二位数比例速度增长,2005年底实现财政总收入151亿元,对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经济发展使城市向城郊农村拓展和延伸,农村集镇向城镇工业化方向发展,城镇规模扩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取得了“全国十大魅力城市”等荣誉,这些成就的取得均得益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得益于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一项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历史任务。要使全市农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需要政府部门政策扶贫,财政倾斜,村镇干部带头,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这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国内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但从局部村镇的现实情况分析,同样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导向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的问题,同样存在着财政分配体系的合理性问题。各种制约的因素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能通过改革和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和调整。
众所周知:现有政府财政预算分配体系中公共性财政支出,有极大部分用于关系城镇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如供配电设施、自来水供水系统、公共卫生和环境清扫、排污工程、区间道路建设等,但农村的这些公共基础设施仍由当地村委和村民自己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转向市场,多种经济结构协调并存,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提高,综合国力增强。随着实施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使城镇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和住房条件得到期较快的改善;但农村虽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快速脱贫,过上了小康富裕的生活,但农村整体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就目前我市农村实情分析:从纵向比较,农民实际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和健康状况较改革开放前,有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从横向比较,部分富裕乡村每年村级集体收入超百万元的不在少数,优势村甚至超过千万元。这些村委会用集体积累,投入到关系民生的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上,村民无经济负担,又能享受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如绍兴县新未庄,整个村庄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古朴典雅,创造了“以人为本”的新人居环境。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经济落后的村,没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连正常的办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都无法落实,全市占比数量还不是少数。如嵊州市里南乡何家坞村,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村民年均收入为3821元,村级集体经济仅为600元;如果农民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级公共性设施的支出全部由村委和村民承担,相对地说,比城镇居民额外增加经济负担,要达到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还有巨大的差距。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绍兴市政府2002年开始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方略,着力从根本上开始解决“城市偏向”、“财政偏向”的体制,各级政府部门也划出部分经费,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如越城区政府2005年下半年采取计划上报,双方核定,直接补贴的方法,对辖属乡村的公共厕所进行改造,调动了各村的积极性,环境卫生得到改善,效果明显。
缩小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关键是选好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更需要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实际给予多项政策措施的扶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发挥绍兴整体经济实力强,财政实力雄厚的优势,逐步加大“多予”的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全体农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认为应当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公共性财政逐步向“三农”倾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深化统筹城乡发展,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
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为提高公共性财政支出占比提供了条件,目前这部分支出还偏向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的建设上,当然也包括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实质是改善城镇面貌,但远郊农村投入偏少,甚至不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造成了城乡差别的再扩大。虽然富裕村村民条件与城镇没有差别,但仅占少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缩小城乡发展差别关键是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只有统筹城乡发展,全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才能逐步缩小城乡不合理的差别。因此,在制订和完善全市“十一五”规划时,要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郊区和所属县、乡的投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力度,更多考虑经济相对落后的远郊地区、偏远山区和农田保护区的投入问题,加大对这些乡村的帮扶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营造社会繁荣的局面。
第二、完善地方财政预算分配体制,合理调整公共性财政支出结构
现行的政府财政分配体制,从中央到地方乡镇政府都有各自的财政收入与分配体系;政府财政实行中央与地方、市(县)级与乡镇财政收入的按比例初次分配,然后进行各级政府内部预算的二次再分配,但分配机制上,仍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财政支出偏向,公共性财政支出重点放在国有土地上的投入,放在政府形象工程的建设上,更多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划归乡镇统筹资金来解决。由于各地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的制约,客观上造成部分乡镇财政收入的差异,城郊好于远郊,交通便捷地区好于山区,工业经济开发区好于农田保护区;因此,为配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应完善地方财政预算分配的差别化,要调整市级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在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时,将增加的公共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
第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公共性财政支出的审计力度
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的核算方法,实行收付实现制。公共性财政支出涉及用途广泛,上级划拨,下级使用,若管理不当,容易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为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佳的效果,政府部门在做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在农村倾斜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大支农资金的协调和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实事,对划拨的每笔公共性财政支出,要进行项目评估,实行市场化运作,进行公开性招投标,定期进行预决算审计,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专款专用,防止专项资金移花接木;要把每项财政经费支出项目,列入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定期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在公开场所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财政支出,确保投入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注:此文系民建绍兴市委会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