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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绍兴市委会:关于加强我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7-08-06 1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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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或者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它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是科学决策的依据,是联系公众的纽带。但是,当前我市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仍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存在着下列现状和问题:
1.缺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法规和制度
2.缺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
3.部门信息资源的封锁已成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瓶颈
4.标准规范不统一,技术上共享困难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加快我市政府信息共享,特提出以下建议:
1.重视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提供法律依据。 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无法可依。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不久将可颁布实施,这将为政府信息共享提供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在此基础上,我市应进一步制订规章制度,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政府各部门传递,以保障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
2.建立一个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
政府信息资源是重要的国有资产,应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的领导,并指定一个行政部门主管,明确其职责与管理职能。政务信息的开发利用要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共享和保护相协调来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并由政府牵头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3.采取有力措施打破信息资源的独享性,树立权威性。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政府交换平台,并及时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除法律法规另定外,政府部门应当将有关经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子网站上及时公布,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互通。同时要求各部门对共享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以保证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发挥政府信息的效率和效益。
4.加快制订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为信息资源共享打下技术基础。
目前我市各政府部门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上所采用的不同技术标准,也是阻碍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要加快制订统一的标准,增强信息资源的通用性、开放性和可靠性,为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提供技术保证。
5.在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要注重成本效益比,降低共享成本。
一方面要把长远目标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坚定目标,逐步、有计划地推进,不断研究探索,不断完善,提高共享水平。另一方面要提倡适度共享,即根据不同的信息共享模式,不同的信息共享对象,进行适度共享,以降低信息共享的成本。
(此建议为民建绍兴市委会集体提案,原文删节。 执笔:周越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