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共性财政逐步向经济落后的农村倾斜
发布时间:2007-11-28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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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锦仁
现有政府财政预算分配体系中公共性财政支出,有极大部分用于关系城镇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如供配电设施、自来水供水系统、公共卫生和环境清扫、排污工程、区间道路建设等,但农村的这些公共基础设施仍由当地村委和村民自己负担。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包括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农村整体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部分富裕乡村村级集体尚能负担,而大部分经济落后的乡村对建设资金有很大缺口,需要政府部门给予财政扶持。
建议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公共性财政逐步向经济落后的农村倾斜,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步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化统筹城乡发展,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政府要全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力度,在制定规划时,要更多考虑经济相对落后的远郊地区、偏远山区和农田保护区的投入问题,加大对这些乡村的帮扶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营造社会繁荣的局面。
二、完善地方财政预算分配体制,合理调整公共性财政支出结构
由于各地经济基础、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的不同,造成部分乡镇财政收入的差异,城郊好于远郊,交通便捷地区好于山区,工业经济开发区好于农田保护区。因此,为配合新农村建设,应完善地方财政预算分配的差别化,要调整市级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在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时,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公共性财政支出的审计力度
为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佳的效果,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大支农资金的协调和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实事,对划拨的每笔公共性财政支出,要进行项目评估,实行市场化运作,进行公开性招投标,定期进行预决算审计,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专款专用,防止专项资金移花接木。要把每项财政经费支出项目,列入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定期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财政支出,确保投入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系绍兴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绍兴市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