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绍兴
我的位置:主页  > 地方信息 > 绍兴
创建全国联网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缴付平台
发布时间:2008-02-26 15:13:12
  |  
作者: 何小玲 李福勇

农民工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农民工目前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扩面力度,浙江省已经分别达到375万人和296万人,均居全国前列。但是,由于农民工务工地点和用工单位变动频繁,年青时外出打工,年老后回原籍养老,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工跨区域流动性特点,养老保险扩面难,辞工退保成“潮”,大多数农民工尚处于老年无保障状态。
调查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缴费年限长,达到退休年龄才能按规定享受。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这个规定让农民工觉得太遥远。农民工的最大特点是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大,农民工参保很难在某地区某单位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
二是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账户转移接续性差。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费分别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用工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8%缴纳(绍兴市区标准),计入地方统筹账户,不退还不转移;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可以退还,允许转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基本上以县(市)为单位运行,地方财政兜底。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用工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则留在打工地作为当地统筹基金。虽然国家规定任何地方都要无条件接纳个人养老保险,但因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人员转入资金少,后续缴费时间短,当地财政负担重,接收单位往往设“卡”拒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随农民工转移,无法接续,辞工退保成了广大农民工无可奈何的选择。
三是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参保意识淡薄。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养家湖口担子重,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感到有经济压力,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的养老计划,他们最为关心的是即时兑付的工资奖金,对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不够关心,对单位不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不会去抗争,直接导致了养老保险扩面难、退保并提取个人账户资金现象的发生。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劳动法》赋予农民工的基本权利,而养老风险的社会化转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农民工社会化养老制度的建立必须赶在农民工群体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否则社会制度需求与政策供给的矛盾将会突出,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刻不容缓。为此,建议以建设全国联网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缴付平台为核心,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亿万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框架结构。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必须跳出传统思维,突破现存模式,打破区域分割,在全国范围内统盘考虑,建设全国联网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系统缴付平台。具体讲,就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系统专用信息平台,全国联网;农民工户籍地社保机构负责建档发卡,一人一卡;打工地社保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按月打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从户籍地社保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和优势。这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农民工来说,他不需要经历“退保”、“续保”等繁琐的手续,只需随身携带一张全国统用的保险卡,不论农民工务工到什么城市,他都可以凭卡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所缴费用由打工地社保机构按月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由户籍地社保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象联网的银行卡一样在全国各地上网上柜查询。这样,可以让农民工看到养老保险金账户的基金注入和增值状况,让农民工看到希望树立信心。到达退休年龄,农民工到户籍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证明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组织实施和工作重点。国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它作为统筹区域发展、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中央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网络和工作平台建设。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讲大局,做好本地民工的建档发卡和外地民工的保险费收缴划转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各基层社保机构都要设立农民工养老基金统筹账户,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农民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缴费及享受标准。要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成果,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缴费标准,用工单位缴纳部分仍然沿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沿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也可以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实行账户合并,用工单位缴纳的统筹金要按适当比例计入个人账户,连同个人缴纳部分一并打入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调动用工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可以将用工单位缴纳部分划出几个百分点,留在征缴地冲入当地农民工养老基金统筹账户。计入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原则上只能用于退休农民工按月享受养老金,可以查询,可以转移。不得退还。农民工退休以后的享受标准,可以参照自谋职业人员的测算方法,按照其缴费年限和累计金额分档确实,具体操作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