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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04-07-08 1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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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经营思路,坚持以效定贷原则   商业银行要摒弃所有制观念上的歧视,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只要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应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支持。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改贷款投入,为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提供资金支持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改支持力度,是实现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措施。商业银行除了直接在资金上给予中小企业技改支持外,还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在国际上已成为仅次于贷款市场、远大于债券市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方式,被称为朝阳产业。是一种银企双赢的途径。   (三)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拓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间业务,如结算、汇兑、转帐、评估、代收代付等。   二是实行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制度,确定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三是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四)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实际,由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三方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的信用担保基金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   此外,可由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保险业务,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尝试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为担保基金提供保险。   (五)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步伐   一是积极探索和推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主要为达不到普通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流通的场所,也称二板市场。目前国内大量的中小企业拥有良好的经营规模和增长潜力,却苦于难以筹到足够的资金,建立创业板市场对它们的成长十分有利。   二是加快风险投资基金的建设步伐。政府应该放宽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大量民间资本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六)培育和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多层次、多样化和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   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但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应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在部分县域经济发达的地方也可探索将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真正的民营银行。此外,还应建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剥离公司,减轻其包袱。目前却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有不良资产剥离公司,这对其它金融机构而言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