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04-07-23 12: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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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红敏委员在温州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义务教育乱收费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日益飚升的“高收费”和名目繁杂的“乱收费”实在叫人“吃不消”、“看不懂”、“负不起”。
教育部明文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共建费,但这并没有成为阻止许多学校发财的障碍。在我们温州,大家都面对着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管你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不管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只要想去好一点的幼儿园或中小学,除了正常的学杂费之外,大部分的学生家长都“自愿不自愿”地还得交纳一笔数目不小的“经过批准的”规费。或叫“教育集资费”,或叫“捐资助学费”,少者几千,多者几万,一路“捐资助学”到孩子成年;而且“市场行情”年年看涨。近年来,特别是市区的一些公立幼儿园和重点中小学校更是“变本加厉”,从原来的“遮遮掩掩、幕后交易” 发展到今天的不仅“堂而皇之,台面交易”,而且“明码标价,狮口大开”:例如幼儿园2000---10000元;小学10000---20000元;初中20000---40000元不等,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去年市区某中学的“助学捐资费”甚至报出6 万元的“标王价”。
我市义务教育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致使这种现象如此难以解决?我们认为,义务教育乱收费的痼症之所有长期得不到解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投入不足,义务教育发展缓慢。例如2003年全市财政性教育投入只有7.2亿元,占财政支出不到4%,仅占地方GDP的0.56%;九年制义务教育更是投入少,仅占整个教育投入的XXX%;财政投入教育事业经费只能满足教育实际开支的60%,其余的40%主要靠收取学生的各种杂费来维持。又如2002年有关资料统计,全市中小学累计负债达到5.26亿元,其中义务教育学校负债为3.12亿元,拖欠教师工资和福利5908万元。巨额的教育经费缺口,杯水车薪的义务教育投入,使教育行政部门显得无奈,逼得各个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例如2002年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总收入只有53%,缺口甚大。学校要发展,要培养人才,要维持正常的支出,要改善办学条件,要提高教育质量,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钱。有些学校之所以乱收费,实属出于无奈,甚至可以说是“被逼无奈”。促成教育乱收费“五花八门”、愈演愈烈。另一方面,义务教育结构不合理,优质教育资源匮乏,引发义务教育的社会性“择校热”。2002年全市有小学1560所,其中重点小学只有48所,占3.07%;初中学校362所,其中重点初中只有48所,占13.2%。优质义务教育的资源短缺,校际差异的存在,加上社会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理预期;导致了家长的择校热,而择校热的存在又加剧了校际间的差异,并促成了更高的择校热潮,加剧了社会供求矛盾。化巨资送孩子进重点学校成为家长的唯一选择,“有权的写条子,有路子的凭关系,有钱的靠钞票”,抢购和争购优质教育资源。助长了中小学校“经营意识”,自觉按“市场规律办事”,教育集资、助学捐资、额外收费纷纷出笼;条件较好的学校就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接收择校收费生入学;基础一般的学校也创造条件,争取择校收费生;有些学校还“主动”缩减统招生名额,以多招自费生,从而增加收费,例如市区某实验中学去年新招的初中学生中计划招生的不到20%,其余的80%大部分为“教育集资生、助学捐资生”和少部分“权力、关系”生。
教育是人民实现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事业,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的义务。而有些部门通过把教育资源转化为“教育权力”,尔后借手中掌握的“教育权力”实行“因财施教”。义务教育的高收费和乱收费不仅有悖《教育法》的初衷,而且是违法的。更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乱收费不仅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加重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而且引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制止教育乱收费已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课题。针对教育乱收费现象,教育部部长周济3月1日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必须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必须加大教育的投入。要努力争取各级政府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此建议如下:
一、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政府义务。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真正重视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明确政府义务和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依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要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同时要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投资(特别是义务教育投资)在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并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地投向教育事业。二是不断健全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开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级地方政府挪用、截留、浪费教育经费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建议把部门垄断的“教育基金”列入财政管理范畴,切实规范我市“教育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教育基金的公开监督制度,杜绝“黑箱操作”。三是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以基础薄弱学校改造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基础,设立基础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欠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四是转变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实行“依法办教育”。加快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政校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动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改革创新。强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依法发展教育的行政职能。
二、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公平意识,统筹观念,坚持义务教育的普遍性,突出义务教育的强制性,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性,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义务教育。一是淡化并逐步取消学校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公办学校统一标准和义务教育规范,以公正促公平,从制度上根除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同时以公开促公平,名优学校招生方案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改进教育投资办法,变教育经费投向的“锦上添花”为“雪中送炭”,加大薄弱学校的投资力度,可采取名校所收捐资助学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集中资金加快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改造、达标。三是采取行政措施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取消对重点学校的重点扶持。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公办为主,同时发挥社会各种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办学。全力办好普通校,保证所有适龄学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四是走名校兼并薄弱校或改造薄弱校之路,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可以采取校长、教师在不同等级学校之间进行校际交流,或通过派遣优秀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选调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优秀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薄弱学校示教、挂职等等措施,推进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三、实施收费公开,制止违规收费。一是对全市现有的义务教育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建立和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制定措施,核定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废除义务教育收费。二是抓好收费规范化管理,实行规范化收费和收费公开,推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推行校务公开,收费透明;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三是毫不动摇地抓好责任追究,对违规收费的学校以及向学校伸手搞乱摊派、搭车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严惩不贷,对于教师乱收费的应当追究校长的责任,学校乱收费的应当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四是做好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反弹。五是实行学校教育收费“明白卡”制,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教育乱收费活动,让“乱收费”的学校、个人彻底曝光。同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教育是阳光事业,是造福人类的伟大工程。但愿我们的义务教育蓬勃发展;但愿有一天我们的家长们不再为子女的入学而“犯愁”,不再为义务教育的乱收费而“犯忧”。
(作者系民建会员、中国银行瓯海区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