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翁京华:坚持教育公平原则,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05-04-18 1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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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会员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翁京华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各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从政治和哲学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的公平教育,一方面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同时,又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实际是政府的一种转移支付,即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回馈;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从人口到人力资源再到人力资本的过程中,教育公平能使社会福利和人力资本最大化,它的最大受益者不但是公民个人更是国家。因为它是提升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关键之所在。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由于实际存在着个体才能的差异、禀赋的差异、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差异等,因而对教育公平的关注,就集中在给所有人公平的发展和竞争的机会,以及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上。没有教育公平,不但无法实现教育的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而且会侵害受教育者的权利,破坏教育机会的平等,侵犯纳税人的权利,以及损害社会福利和国家整体利益。当前,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反映出一定的教育观念。以人为本的教育价值观,应该是为大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和同样优质的教育。政府应该制定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在不断保障教育经费充裕、稳定的同时,要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提升和改善教育品质,保障教育公平。
目前,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不公平,主要体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以及不同体制学校之间的差别上。這一社會不公,除了历史形成的原因,以及直接源之於財政支出的不公外,值得重视的是制度性原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因此,认识这一制度性因素,应当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当前的教育现实中,这种制度性的不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失衡的局面仍未改变。对于历史形成的巨大发展差距,公正的教育资源配置应当得到体现。通过恰当的配置不再人为地继续扩大这一差距,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向落后地区,落后的学校倾斜,以主动缩小差距。这是政府在制定教育发展政策时应当着重加以考虑的。但近些年来的现实是,资源配置失衡的局面不但未改变,反而在不断加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办学校之间、公民办不同体制学校之间的差距呈拉大之势。更有甚者,一些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借口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创办名校为借口垄断教育资源,肆意扩大差距。这种做法危害性在于:
1.垄断是不会产生出效益,只会损害效率;
2.任何资源在一定时期内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扩张;
3.用垄断教育资源的办法来发展一两所学校是很容易的,但到头来只能是扩大差距,侵害了教育公平和公民利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造成社会教育资源极大的浪费,使社会福利趋于最小化。
二、教育腐败加剧了教育不公正。由于各地教育资源仍然属于短缺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长期被认为是“一方净土”的教育,也受到社会腐败行为的侵扰。同时,在教育领域部分引入市场经济机制、扩大学校自主权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也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扭曲,不择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集中表现在对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制度的破坏上,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换取短缺的教育资源。其中一类是所谓的“条子生”,通过某种特权进入学校(重点中小学)。第二类是“缴费生”,不符合入学标准,但通过花钱买分数取得入学资格。在“缴费生”中,更有一部分是利用公款上学的。第三类是“学校利益集团”,在各级教育中,本校教师子弟在入学时享有某种优惠,已是普遍现象。对此,政府主管部门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社会阶层差距拉大,社会流动趋于减缓,引致的教育不公。主要表现在对待处于社会底层的打工人员子女就学上。现在处在较为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中,代际继承性明显增加,代内流动明显减少;而处于经济社会位置较低阶层的子女,要进入较高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两者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教育不公平人为抬高了中下层子女向上流动的门槛。在开放社会中,教育和因教育而获得的技能,从而使人们能够在不同阶层中垂直流动,是现代社会主导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任何一个阶层中的成员,都不是天定的要在父辈的阶层中继承父辈的身份终其一生,然后把这种身份世世代代地遗传给子孙后代。这种流动性是社会活力的源泉,也是公平效率的保证。但是,我们目前社会流动中的不公平障碍还十分严重,特别是教育不公平,使公民占有教育资源严重不平等,造成的公民在个人技能和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不平等,形成社会合理流动的最大障碍。要让人们在社会流动中实现公平正义,最根本的是要实现教育公平。但非常不幸的是,我国教育的公平性正在恶化。
四、之前的教育发展趋势中,“教育精英化”对于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城市贫困家庭和父母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的子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一方面,城市拥有国家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投入雄厚资金,兴办的重点学校具备师资和教学设备诸多优势;另一方面,落后地区尤其农村教育经费缺乏,个别地方连起码的教师工资都难保证,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和地区间经济差异,以及教育投入不均衡等政策原因,造成了同一区域内重点学校、普通学校与薄弱学校呈等级分布的状态。20世纪90 年代末“教育市场化”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不均等,甚至扭曲了义务教育公共性的本质。校际间的落差促使择校收费应运而生,而择校又进一步加剧了校际差距。薄弱又往往与生源偏差和教师待遇低下相连,造成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的流失,从而降低了教学质量,使薄弱学校从硬件到软件陷入双重薄弱。还有,造成目前中小学质量存在极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这是沿袭五六十年代教育资源极度短缺时代的思路,是一条通过强烈竞争、筛选、淘汰,以培养少数“尖子”为目标的精英路线。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人为地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垃圾学校”。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只对城镇学生的升学有利。这种把学校、学生分为不同等级,为了选拔少数“尖子”,而使多数儿童的利益受损的教育,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应试教育”的制度基础
五、教育资源享有不平等,民办教育发展滞后。都会直接导致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仍有进一步拉大的可能。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1.在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领域,应当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的方针,尽可能地减少---至少是不再人为扩大---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实施义务教育和扩大教育公平。办学标准不僅有最低限,也应有最高限。对有的农村学校,要按最低标准考核,达不到的,要追究政府責任﹔对有的城市的学校,按最高标准考核,超过了的,也要追究政府責任。因為所有納稅人的权利都天然公平,城乡差异沒有过大的理由。与办学标准的严格执行相配套,人大在审查教育经費的预算时,不仅要严肃城乡一致的人均标准,而且得向农村傾斜。
2.要让社会各个阶层成员能够公平合理地流动,尤其底层成员能够有机会向上层流动,公平的教育资源分配极其重要。政府应该保证全社会义务教育必需的资源,加大调整公共教育资源内部分配、城乡分配、区域分配的公平格局的力度,应该将教育资金公平地投放于全社会的每个地区。要保证弱势群体子女享有公平教育权利。在目前公共教育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势下,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只能是雪中送炭的普及教育而不是锦上添花的精英教育。
3.作为由政府实行的公共政策,扩大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是:切实实行义务教育制度,逐渐普及高中教育;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缩小事实存在的不公平,努力纠正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状况,并首先保证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和群体的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
4.义务教育是政府行为,追求教育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政府基础性的、永恒的责任。为此,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坚决贯彻教育平等原则,包括入学机会、资源分配和所享有的教育质量的平等。在目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教育投入应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先治理薄弱,实现大致均衡---特别是区与区之间和城乡之间,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那些通过政府垄断资源而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所谓名校,应停止招收择校生。今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应成为优先发展名校的理由。
5.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不应直接管理中小学,应将学校的管理权按国家规定下放,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应着重抓教育公平,均衡教育。
6.教育投资的去向应更加透明化和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条件时要建立教育投资听证制度。
7.在办学评估上,要逐步取消等级学校,淡化窗口学校。要强化和提高合格的标准,达到这个标准后,对今后进一步发展不再提出新的要求。我们认为,在教育公平前提下,示范校只能是软件上的,任何硬件标准的示范校都没有什么示范意义。确保在教育投入上一视同仁,校长、老师定期轮换,学生就近入学,可以有效地消除择校现象,促进整个义务教育的正常化、健康化。
8.在办学体制上,应采取更加灵活的办学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特别是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政府应在政策上、经济上加大扶持力度,使之成为教育事业的真正组成部分。并逐步实现由民办教育来满足部分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另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改制应严格审批,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而闲置的校产,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民间投资者联办民办教育。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看望北京市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时,庄重写下“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大字,这应该成为我们追求的教育公平的目标。也体现了真正把教育公平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更快更好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的指导思想,以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温州市委会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