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友义:关于加强我市“公车廉政建设”的两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6-01-03 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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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公车私用的监督制度  尽管中央和地方都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但都很难奏效。其原因就在于在对公车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只是由监管部门来进行。监管部门人手有限,如果要进行事无巨细的监督,成本太高,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引发侥幸心理,使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绝。  
在年前,我市监管部门为遏制公车私用,已经给我市的公车贴上了“公务车”标志,提倡民众对公车私用的现象进行监督,我为这种做法拍手叫好。 
虽然有人认为:“一般的地方车辆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在那些特权车的轮子下,这些规则就形同儿戏。今后又多了有标志的‘公务车’,简直是特权的回归和扩容。”但在我看来,这种负面影响是比较小的,因为这些公车即使不贴公车标志,那些违章的公车驾驶人也可以出示工作证等其他表明是公车的标志要求交警法外留情,而那些有心法外留情的交警,也可能在没有公车标志下而是凭工作证等信号判断是公车而“开恩”。相反,贴“公务车”标志这种做法可以让民众一目了然看到公车在违章,还可以监督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这些违章公车。 
可也有“美中不足”。在我的认识中,我市公车的“公务车”标志还是存在三个方面的“欠缺”:一是“公务车”标志不醒目;二是有公务车还没有贴上了“公务车”标志;三是“公务车”的标志上没有监督电话和部门。 
“标志不醒目”会造成民众对公车“识别困难”; “有公务车还没有贴上了‘公务车’标志”说明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标志上没有监督电话和部门”使民众根本不知道怎样去“举报”造成了“监督无门”的现象。因此,我市公车私用的监督制度还应该从上述三方面进行健全。   
二、改变对公车私用的认识和定性 
尽管我为我市给公车贴标志的做法拍手叫好,但这并不表明给公车贴上了标志,对权力的监督就能实现,更不意味着公车私用等现象就此可以杜绝。因为,仅仅给了民众一定的知情权,仅仅让公车曝光于大众之下,但民众对公车私用的举报后,私用者却得不到依法处理,举报得不到回音,对权力的监督就不能实现。 
对于“纪检部门的严肃查处”,私用公车的人会“置若罔闻、毫不在意。”究其原因,他们不是有躲避“查处”的法宝,而是他们根本就不怕“查处”。当公车私用被“查处”后,最多就是将之定性为纪律问题,作风问题,轻则教育了事,重则罚款惩戒。这些无关痛痒的处罚措施根本难以产生警示作用。相反,在一次次平安无事,逢凶化吉中,公车私用成为人们安心享用的一种待遇。在私用者看来,私用是正常,不私用才愚笨。 
我认为,公车私用不仅是纪律问题,而且也是政治素养问题,一个坦然私用公车的官员,他的外在公信力将不足以支撑人们的信任。因此,习惯公车私用的领导,他的品质值很值得怀疑。 
因此,要刹住公车私用的“风”,必须提高公车使用者的思想觉悟,改变他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与其配套改革的就是必须畅通民众对公车违法违纪进行举报的渠道,并且对其进行严厉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违法违纪必处理”,才能让给公车贴标志真正发挥实效!同时,还应该加大公车私用的违规成本,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学习外国的经验,将公车私用定性为腐败行为,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相信公车私用现象就会得到有效遏止。
摘自虞友义在市政协会议上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