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乐:以新思维持续推进就业再就业工程
发布时间:2006-03-14 0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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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前提,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经济社会能否继续发展与和谐社会能否顺利构建。
近年来,我国围绕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工程,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还是长期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据预测,2006年,我国16岁以上的人口增长将达到高峰值,要新增劳动力1700多万人,如果考虑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保持近一、二年水平,2006年,全国城镇可增加的就业岗位估计却只有1100万人。
导致失业人员增多、就业难的原因很多,如经济体制转轨后,企业依据市场规则选人用人,大量富余人员被裁减;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人员结构的变化和调整,也会使部分职工因不适应工作要求而失业;特困失业职工由于年龄大、技能低或技能单一、文化素质不高,也屡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还有不少失业人员“爱面子”、“挑肥拣瘦”,缺乏自主创业、市场竞争就业的新观念等等。这些都是就业再就业航程中的“暗礁”,既需要就业者自身付出加倍辛劳,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议: 
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使之持续成为解决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主力军。
目前,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已达8000多万人,自1992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0多万个,已成为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渠道。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放宽投资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宽松环境;同时,民营企业要坚持自主创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外,针对有不少失业人员对民营企业“企业保障水平低、管理不规范、不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低、随意辞退职工”等持有顾虑的现实,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协调并出台积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减轻社会就业负担。
每年我国大专院校都会有众多的毕业生毕业,他们有学识、有见的,不应该成为社会就业和再就业新的负担。因此,政府要出台积极政策,鼓励他们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如协调并提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的学生可采取经济组织担保、财产抵押、合伙联保、存款单及国债质押等担保形式。另外,对于在城镇社区从事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专业人员,制订特别的优惠政策予以区别对待。
三、鼓励就业人员摒弃传统的择业观念,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有不少的就业人员依次选择公务员、事业单位、有政府背景的电力、电信等单位,如果进不去就宁愿在家里等机会、等就业,也不肯去合资或民营企业,这也在客观上给政府出了就业难题,这种观念需要摒弃。另外,政府要鼓励就业形式上的多种多样,譬如全日制、季节、短期、临时、轮换以及弹性工作制等。这些灵活的工作形式,可以满足社会上多样的用工需求,也有利于充分挖掘潜在的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只要社会有需求,只要能通过劳动取得收入,就是一种合法的就业形式。
四、全面推动各级劳动培训,从不同层次提高劳动者素质。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更新、提高和发展,不少上规模的民营企业“门槛”不低,他们要求的人员不仅要能适应目前的工作,还要一专多能,有更好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因此,一方面,需要对在职员工进行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教育,提高其就业技能,使潜在的失业者成为合格的就业者;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创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在岗、失业或下岗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为进一步就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