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乐: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大局
发布时间:2006-03-14 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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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是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差距仍然很大,据介绍,占总人口70%的农村仅占有不到20%左右的卫生资源;全国5万多所乡卫生站有15%以上处于停业状态,占总人口三分之一的农民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在中西部地区,孕妇和产妇的死亡率是沿海地区的3.6倍,婴儿的死亡率是沿海地区的4倍,有40%的死者是因为看不起病而硬撑着、硬熬着直至死亡的;在更偏远和更贫困的地区,有60%到80%的患病农民是没有就医而死在家中的。 
2003年下半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21%的县(市、区)试点推行,有1.63亿农民参加,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目前绝大部分的农村卫生服务还是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农村药品监管措施不到位,农村药价得不到有效平抑;卫生防疫技术人才匮乏,应对突发性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脆弱;农民要“看病”与诊所要“效益”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调和;农村特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完善等等。因此,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贫、因病亡等实际问题,建立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还是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来关注和建设。建议:
一、政府要出台特殊政策,解决乡村医务工作者匮乏、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
可参照教育系统“农村支教”模式,选派现有各大、中、小医院的医务人员到贫困、偏远的乡村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把下乡锻炼、挂职、为乡村服务作为评定职称、晋职加薪的硬件;与新应聘到各大、中、小医院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规定要达到在乡村医疗机构服务一定的年限才能在原协议单位就职;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建设,编制适合于农村的卫生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各级农村医疗服务人员为农村提供服务。 
二、加强教育,提升认识,扭转偏见,培育新时代的新农民。
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有些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交了两、三年的钱,自己却一直没生病,感觉吃了大亏,总想把它“赚回来”,就决定不再参加合作医疗了。各级政府要加强教育,告诉他们合作医疗的主要原理和保险一样,是通过群体合作来降低个人患病的经济风险,政府的投入终归有限,要放眼长远,更要有良好的合作心态。要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不断增强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
三、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合作体系,消除农民疑虑和担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不少群众的确存在疑虑,如:合作基金是否被挪用了?医疗过程中是否公平和一视同仁?医疗操作是否规范?等等。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应合理确定参保率,并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合作体系,以消除农民疑虑和担心。农村医疗机构必须坚持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考虑关系、亲情至上和徇私舞弊。
四、不举新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每次门诊要几十元,每次住院至少要几百元,多的达万元以上。用较少的合作医疗基金来补偿如此高的医疗费用,必然产生补偿收益面与补偿比例的矛盾。所以,农民感觉参加合作医疗虽然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但难以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顾全大局,不要再举新债,增加农民新的负担,扼杀脆弱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五、规范各级乡村诊所医疗管理,提升医务工作者服务意识。
农村医疗机构要切实避免某些大医院“大处方、滥检查、药价高、服务过”的现象,政府要通过遏制农村医院追求效益的倾向,实施有效监管,整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完善补偿机制,引导医生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以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