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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乐:加大民企监管力度 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发布时间:2006-03-14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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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当前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民营小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火灾、爆炸、肢体外伤事故比较突出。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80%以上。200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70%发生在非公有制小企业。2003年,有65%的工矿事故、66%的工矿事故死亡者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和21%。另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去年19.5亿吨煤炭产量中只有12亿吨是有安全保障的,有近四成则没有。
分析起来,造成民企安全事故的原因众多,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主法律法规意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安全执法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另外,盲目追求利润,不顾员工生命安全,导致超时劳动、过度疲劳,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牺牲员工生命为代价。对于安全生产,党和政府历来极端重视,措施也非常严厉,但收效还是不尽人意。建议:
一、适时调整管理思路,以员工为主体,监管民营企业安全生产。
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地位都较高,工会组织也强大,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职工地位不高,工会作用不强大,安全生产工作很多时候是老板说了算、看了定,这就意味着可能存在巨大的隐患。员工最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同时也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可以在法律上明确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如授予要求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达标的权利;有安全生产未达标而停工或辞职的权利,企业未改善之前不得克扣工资等;支持和鼓励企业员工发现身边生产条件恶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是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予以保密和奖励等,从而全面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
二、“限制措施”与“专项奖励”并举,督促企业重视并增加安全投入。
增加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这也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就是少数民营企业中小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只要生产,不管安全,漠视生命。因此,在企业申报各种奖项、评定各种荣誉、征用土地、信用贷款、市场准入,甚至子女入学等方面制订“限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成本,让民营企业不得不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筹集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激励、督促和帮助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评优、评先并予以奖励,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
三、采取评估、整治、关闭等严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安全生产监管。
1、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培训“安全工程师”,为那些“无人管安全,无人会管安全”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诂工作”。通过自评、复评、监评等步骤,对各自管辖企业的安全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2、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深入开展问题企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关键问题、薄弱环节、老大难问题、久治不“愈”等问题做好专项整治。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排除万难,坚决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关闭、整顿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矿、小厂;要严惩“一心赚钱,无视安全”的个私业主等。 
四、加强引导,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敢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件要跟踪采访并坚决予以曝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