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有线广播事业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6-03-22 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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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嘉兴市委员会
农村有线广播是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主要渠道,也是农村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唯一可直接使用的新闻工具,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巩固农村有线广播入户率,提高网络传输质量,推动和促进农村广播事业的发展。
一、打造有线广播宣传平台。我市积极发展农村广播事业,致力于有线广播新技术的推广,实施了有线广播与有线电视的共缆传输,切实提高传输质量和抗击外力损坏的能力,为农村广播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市本级15个镇(街道)广播站的统计,市本级安装了91324只农村广播喇叭(其中调频广播近5万只),占可安装农户的85%左右,村民小组喇叭通响率在90%左右。
二、提高宣传效果和可听度。我市广电部门和广大农村有线广播事业工作者通过节目改版,确定城乡生活频率的龙头地位。各乡镇、街道广电站根据各地的工作特点,办好本地宣传版块,形成了“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如城乡生活频率的品牌栏目《阿秀嫂的家常话》推出以后,农民反响极好,在农村很少有人不知道阿秀嫂的。镇、村二级通过农村有线广播宣传政策,讲解技术,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百姓和社会,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喜爱。
三、尽力保持通响率,发挥其独特的工具作用。各广电站在保持现有广播通响率的基础上,还根据区域特点,在私营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安装高音喇叭来覆盖。因为,农村有线广播不仅农民喜欢,农村干部更喜欢(毕竟电视不是每家人家都有,而且总不能边看电视边在田头干活吧)。自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有线广播已日益成为农村干部得心应手的工具。像今年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霍乱病的控制、稻虱病的防治等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都通过农村有线广播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特别是应付突发事件,在农村更是大显身手。如台风“麦莎”、“卡努”在我省登陆前后,农村有线广播不仅每一小时发播一次台风消息,而且宣传了防台知识、抗台措施、灾后自救等内容,为我市农村灾后生产自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虽然市本级有线广播基础较好,但滑坡的趋势也十分明显,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忽视农村有线广播的作用。由于电视的迅速普及其他新兴媒体的冲击,部分干部和群众存在“重电视、轻广播”的思想,不注重发挥农村有线广播的作用,在223个市本级的行政村中,目前没有专人管理的村广播室有62个,占27.8%。由于缺乏专人管理和必要的投入,这部分广播室绝大部分不能使用,无法召开村广播会议。
二是缺乏经费筹措的机制。农村有线广播是纯公益事业,需要稳定的经费来源。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已经取消了原广电部规定的“在线广播网络由市(县)、镇、行政村三级负担,接受终端由农户承担,并在每年向用户收取10元广播收听费”,而市政府拨入的经费又严重不足(15个广播站每年仅31.8万元),不足于支付有线广播的电费。
三是基础性设施破坏严重。98年撤乡扩镇和行政村合并,没有考虑有线广播网络迁建合并的相应改造预算经费,少数乡镇有补偿但严重不足,基本上由各乡镇广电站自筹解决。在开发区建设、农村拆迁、土地平整、农村道路(河道)建设中,原有农村有线广播传输网络往往损失严重。在必须完成政府下达的迁线任务和“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体制下,线路迁移经费往往无处落实。近年来,由于执法力量薄弱,破坏有线广播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正常收费造成极大的损害。
农村有线广播是一个重要的宣传媒体,是农村广大农户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为了巩固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的成果,实现广播电视共缆传输,促进农村广电事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农村广电事业的发展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加快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入户工程,提高农村的有线电视入户率和普及率,对于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在《嘉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嘉兴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数字化改造全面完成,基本实现嘉兴市广播电视城乡一体化目标”。按照这一战略要求,必须分解目标和任务,明确市、区、镇和相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是政府对农村广电网络建设应予以资金扶持。农村有线广播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广泛支持。有线广播与有线电视共缆传输技术的推广,提高了有线广播网络的传输质量和抗击外力损失的能力,但是投入大、运行维护成本高,尤其是嘉兴市地处水网地带,农民居住分散,投入更大。政府应予适当拨补或者通过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
三是规范农村有线广播网络的迁建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出台一个规范性的迁建规定,认真清理工程建设中涉及广播线路网络、设施迁建中“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等不合理要求。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因建设而涉及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要征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重建方案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单位要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承担迁建费用,确保农村广播通响率。
四是开展广播电视网络专项的整治,加大执法力度。首先是发挥专职执法队伍的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执队伍的作用,把执法工作做到农村田头。其次是组织专项整治,每年组织由公安、工商、文化、广电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注:此文系民建嘉兴市委会在市政协会议上的团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