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加强制度创新 推进全面监督
发布时间:2008-01-10 15: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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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隗斌贤
目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较为突出的是工作队伍不稳定、工作机构“头大尾小”;在管理过程中,缺乏长效的手段和办法,污染物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污染处理的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不能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从而使环境的综合治理、减排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建议要将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制度化轨道,实行全面管理,创新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土地、价格、技术、舆论等手段,通过考核单位土地GDP、单位水耗GDP、单位物耗GDP、单位能耗GDP、单位废水GDP、单位废气GDP、单位固废GDP等指标,做到源头管、分类管并重,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具体如下:
一、源头管理。要实行源头控制,项目立项时,将节能减排作为项目准入门槛,要符合产业效能、环境要求等硬性前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建议由发改、经贸、环保、土管等部门组成设立项目联合会审制度,依据产业导向目录、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把准入关,禁止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的引入。并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新增固定资产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实行项目节能评估一票否决制。同时,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优化,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招商选资中积极引进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产业。在具体产业导向上,要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制造业产品、工艺技术目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要调整思路,注重引进大型超市、宾馆、饭店、旅游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项目和企业。
二、建立信息库,分类管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一定要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对企业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整治。这是一项繁杂的基础工作。要利用统计、经贸、发改、环保等部门现有的数据资料,建立节能减排数据信息库。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监督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到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要建立和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监控中心的升级改造,做到实时监控,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建议政府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摸清各企业污染排放的真实底细,列出减排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名单。对“小火电、小造纸、小水泥、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行业,要限定时间,依法关停并转。对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淘汰。对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目标,并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进,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机制治理等措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同时,要运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行政手段,适度调高水价、电价,大幅度提高超标排放收费、信贷制约等经济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整改,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整治污染排放企业,支持技术改造企业,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腾出空间。 三、基金引导。要建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并通过基金的使用,进一步凸现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作用。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政府必须予以扶持。建议政府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可以考虑把环保补助资金、生态专项资金、生态补助资金、节能专项资金集中统一使用,优化整合分散在能源、原材料、水和土地等资源管理部门的扶持资金,成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节能减排技术开发、重点项目、示范与推广、教育与宣传培训、节能减排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为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要通过专项基金进行补助、信贷贴息等多种形式,支付重大示范项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四、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全面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政府层面,要对引进和批准设立高能耗、高物耗和有毒有污染项目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应予以严肃处理。要坚持把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把资源利用率、能耗降低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理率、生态环境保护率和修复率、生态监测系统完善度等指标,列入总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这方面要大胆地实行干部任用上一票否决制。达不到要求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建议在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节能减排专项指标,弱化经济总量、增长速度等传统经济指标,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又好又快、先好后快。在企业和社会层面,也要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对不履行节能减排义务的企业,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制约。
(作者系民建嘉兴市委会主委、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